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文件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3〕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政策解读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环节,省政府办公厅已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定期检查通报重要内容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策解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政策解读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传播政府好声音,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明确解读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解读:
(一)地方政府规章;
(二)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以及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其标题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编制说明等。
三、强化审核把关
各级各部门拟以州人民政府或者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或者拟冠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报审时,应当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的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政策性文件无需解读的,应当在报送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未报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州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四、注重解读质效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接受访谈、媒体专访、简明问答、政策宣讲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鼓励增加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解读材料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可根据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理解难点及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以文件精简版方式呈现。
五、加强解读回应
起草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发布后的各方反映,把握节奏和力度,推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防止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被误解误读,造成负面影响。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应当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出台的重要政策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部门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六、完善机制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明确负责政策解读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发布时效和解读质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重要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策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应当不少于1次。州政府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检查各县(市)、州直各部门网站中制发文件和政策解读发布情况,并在政务公开季度通报及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布检查结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63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