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现场会决定事项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19号)和《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县)市长或常务副(县)市长任组长的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建成覆盖城乡的州、县(市)、乡、村四级联动政务(为民)服务体系和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好州、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当地政府两个中心管理,即磨憨边境贸易区管委会纳入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二、强化责任,加快进程,按时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一是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同时,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工程建设招投标、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及政府采购、药品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中心交易和管理;两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加快进程,务必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尽快启动,力争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简化审批,强力推进,确保“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
要按照“可批可不批的事项坚决不批、没有依据的审批坚决取消”和“应减必减”的原则,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切实把行政审批项目压减下来。进驻部门要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四进中心”的原则,确保进驻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审批手续全部进入中心。“两集中”就是将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审批服务职能的行政服务科室;再将行使审批服务职能的行政服务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就是所有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和审批权限到位。“四进中心”即: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
四、明确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作任务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和相关监督机关要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现场会决定事项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19号)和《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监〔2011〕9号)的要求,加强对我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5个重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问责、纠风、查办案件等工作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及《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要求,对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中行动缓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的地区、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在“两个中心”建设过程中不因地制宜、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铺张浪费等行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决不姑息。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