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精神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我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结合我州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阶段的核心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编制目录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地区基本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将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解到各县(市)级有关部门。承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县(市)级部门,应明确一名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承担主要工作,各个业务股室均要积极参与,股室负责人要在本单位编制的目录上会签。
(二)各县(市)级责任部门要参照国家部委发布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权责分工实际情况,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将各领域目录中的公开事项进行增减,并另行制作“公开事项增减表”,以便跟踪确认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各项公开事项是否全部有单位认领。
(三)县(市)、乡(镇、街道、农场)两级目录的编制工作须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州政府办公室核定后由各县(市)发布。可按照先县级再乡级分步实施的办法,利用县级职责更全更明、部门力量更强的条件,减轻乡级压力,加快工作进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要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一)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的所有需公开事项分解到相关部门的业务科室,责任明确到人,并建立政府信息生产、鉴别、审核、发布的制度化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部门业务运转相互嵌合,不断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要不断探索创建和完善与目录中各个公开事项对应的政府信息文本模板,建立一套易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便于群众阅览的标准化文本范式,增强公开内容的标准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承担工作的专门股室和负责人,并于8月12日前将相关信息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及电话:余洁,2197285(兼传真)。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州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农场)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全州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的部门和责任人,州政府办公室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
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2. 国家部委发布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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