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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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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整改情况

  • 来源: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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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20 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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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

问题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50-4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1. 按照《云南省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以及分解到西双版纳州的2021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园区,围绕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 202110月底前,对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清单管理机制。

3. 对省级整改方案中涉及西双版纳州的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4. 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5. 积极推动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低碳改造示范项目,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扎实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2023年年底

1.制定并印发实施《西双版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县(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2021年印发了《西双版纳州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将单位GDP 能耗下降指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景洪下降2%、勐海下降2%、勐腊下降 2%。组织开展“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前两年完成情况年度评价及中期评估工作。“十四五”前两年,全州能耗强度累计下降9.5%;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2021年、2022年分别下降29%12.9% 

2.对“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已梳理形成《西双版纳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西双版纳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名录》《企业能效调查情况表》,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3.继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目前全州共有7个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检测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进行实时数据对接,可实时开展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根据“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县市,全州20212022年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折算成2020年可比价的指标分别为28.32立方米/万元、28.94立方米/万元,比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24.49%22.84%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4.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做好源头管控。组织开展全州范围梳理排查,开展问题清单企业全覆盖督导检查,重点对17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实地逐一核实运行状态和能评、环评、用地等要件办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停产整改任务,对17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并对企业进行能耗和日用电负荷情況监测,建立清单管理制。

5.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水平。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意见的通知》《西双版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方案》《西双版纳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积极申报重点企业用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支持,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作。2021年对1家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对4家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工作,2022年对7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正在开展县级验收。

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1. 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对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 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前,必须确保项目已严格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产能置换,完成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 加强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按要求完成备案的钢铁冶炼项目,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已投产项目置换的产能必须全部拆除到位。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明电〔20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能源综合司联发〈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安监局、州质监局等部门仔细开展摸底调查,经排查,我州目前无钢铁行业、钢铁制造产业,无钢铁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