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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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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整改进行时‖景洪市一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

  • 来源:景洪发布
  •  |  访问次数 :  | 
  • 发布时间:2021-05-06 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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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景洪市对西双版纳洪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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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西双版纳洪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景洪市嘎栋往勐海老路K741桩旁,是一家专业从事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贮存的企业。该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侵占林地建盖彩钢瓦大棚结构厂房,面积939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430日,景洪市组织联合检查组,就群众信访举报的该公司毁林修建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该仓库位于流沙河上游,环境风险较大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要求该公司于51日前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废矿物油清运干净,并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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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日,景洪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水务局、嘎洒镇人民政府、景洪农场社区管委会等多家相关部门联合对西双版纳洪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当天拆除违法建筑面积93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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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违建厂房涉及储油罐拆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保障拆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避免拆除过程中出现危险和扬尘污染,拆除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拆除。拆除现场设置了警戒线,消防人员利用高压水枪对废矿物油储存罐进行实时降温,雾炮车时刻准备进行喷淋降尘,有效保障了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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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违建厂房拆除后将由林草部门对该地块进行生态恢复,预计510日前能完成整改。景洪市将持续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震慑一批,形成打违高压态势,用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坚决遏制违法侵占林地和私搭乱建行为。

林草部门提醒,未经审核批准严禁林地用作建设用地,擅自在林地上建房不但违法而且权益得不到保障,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违法使用林地的严重性,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使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