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州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州2022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属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做好2022年全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二)坚持划片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依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确定服务范围并进行划片。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审慎论证后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入学预警机制,引导家长预期、有序分流生源。
州属学校: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万达校区的小学招生工作,由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统筹,实行划片招生入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面向全州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到县(市)、招生指标数到学校”原则,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实行划片的招生计划数由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划片招生。
(三)坚持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对象主要指: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州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属地县(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二、入学流程
(一)小学入学
1.信息采集。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推动建设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要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2022年5月上旬公布各县(市)适龄儿童入学公告及信息采集办法及招生入学的具体服务划片范围。
2.审核入学。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在6月下旬通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划片入学服务范围,到对应学校登记及进行资料审核。7月中旬,各小学公布入学结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31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二)初中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乡镇小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同乡镇的初中学校。城区小学的毕业生按照划片、免试入学。
1.信息核对。6月下旬,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完成本县(市)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的毕业信息录入,并进行核对、校正。
2.新生入学。7月中旬,组织开展初中划片入学工作,并公布结果。8月31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若出现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可根据工作要求,就相关小学、初中的入学流程、信息上报、实地报名、入学报到时间进行调整。
(三)其他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含外地户籍到本地购房人员子女)、州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对符合州级教育优待条件的由州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教育入学政策由流入地的县(市)教育体育局进行统筹安置。除省、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全省或全州招生的学校外,其他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县(市)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入学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各县(市)除面向本县(市)招生的民族中小学外,本县(市)城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非辖区内的其他乡镇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从乡镇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需经属地的县(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入学手续。
2.残疾儿童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童、聋童、智力缺陷、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生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一名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州级“雨林英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和学位统筹安排。
4.小学毕业返乡生入学。在本县(市)域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返乡生需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本县域辖区内的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单位、各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舆情预警研判,管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平稳推进。同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生家长到现场咨询、确认的秩序维护和环境消杀工作,尽量采用线上办理录入工作,避免人员集聚。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方式、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学校公众号、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规定的课程。学校领导要牢固树立起“课程是法”的概念,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减学科和课时,不得挤占非考试科目的课时来上考试科目,不能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集体补课,各校安排的课时必须限制在规定课时内,课程表要按照学科课程标准、周课时量以及教学休息时间、活动规律排课。
(五)强化控辍保学
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系统“双线”及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和“四查三比对”,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和“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等,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六)规范收费行为
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资金“赞助”、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班级数,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坚持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测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八)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坚决查处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规以考试成绩、竞赛成绩和证书等作录取依据、违规编“快慢班”、违规收费、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