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3日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号),结合我州实际,现将西双版纳交通运输领域州级与县(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级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1. 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由省级、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 水路。(1)内河高等级航道。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和县(市)级共同实施。州级和县(市)级主要是负责协调地方。(2)水上搜救。中央承担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省级、州级和县(市)级共同实施。(3)水运绿色发展。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和县(市)级共同实施。(4)州级和县(市)级管其他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省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和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上述水路领域事项由中央、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和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 铁路。(1)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干线铁路的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责实施。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 民航。(1)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运输机场相应职责。其中,中央承担运输机场布局、建设规划、政策决定和相关审批工作等职责。省级根据全国运输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运输机场建设规划、改扩建项目可研审批(增加跑道除外),建设、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运输机场的机场公安事项由州与县(市)级实施。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相关审批工作(中国民航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通用机场的运营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A1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上述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5. 邮政。(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及其他邮政公共服务。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实施。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6. 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实施。(2)综合交通应急保障。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4)省级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州级财政事权
1. 公路。(1)州级负责牵头筹集地方高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由州级负责事项的相应资金。(2)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
2. 水路。(1)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的执行实施。(2)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州级承担总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相应部分的支出责任。(3)水路领域州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总体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州级负责执行实施。
三、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1. 公路。(1)国家高速公路。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职责。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2)普通国道。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除由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中央支出、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省道。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除省级承担外由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筹集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由州级的其余资金,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 水路。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
3. 铁路。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实施。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 民航。A2级、A3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负责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5. 邮政。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其中州和县(市)级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县(市)级财政事权
1. 公路。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2. 水路。(1)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县(市)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
3. 铁路。县(市)级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上述铁路领域事项由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4. 民航。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机场场址红线外水、电、路、通讯、排水等配套工程,以及省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承担支出的事项,除州级财政出资以外的资金由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5. 邮政。(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承担县市邮政业扫黄打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邮政业反恐、禁毒、打击侵权假冒等专项工作监管职责。落实本区域邮政业安全支撑保障机制建设。由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2)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承担县市邮政领域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末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相关职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村邮站管理及县乡村三级寄递渠道物流网络和农村电商发展。由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3)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承担县市邮政领域环境污染治理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4)邮政领域履职能力建设。邮政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相关政策研究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寄递物流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推进邮政监管工作向乡(镇)延伸。由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县(市)级履职能力建设,由县(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县(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
况表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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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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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一、公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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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央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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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 |
中央承担国道(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国家高速公路中由中央负责部分的建设和管理,普通国道中由中央负责部分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等职责。 |
中央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相应支出,承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由中央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 |
2 |
界河桥梁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委托地方实施。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3 |
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委托地方实施。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4 |
公路领域中央履职 |
公路领域中央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基础类、公益类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开展国际合作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二) |
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 |
||
5 |
国家级口岸公路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实施。 |
中央与省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6 |
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实施。 |
中央与省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三) |
省级财政事权 |
||
7 |
国家高速公路 |
省级承担国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 |
省级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运营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 |
8 |
普通国道 |
省级承担除由中央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省级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 |
省级承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 |
9 |
省道 |
省级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省级高速公路中由省级负责部分的建设和管理,普通省道中由省级负责部分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
省级承担省级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相应支出,承担省级负责实施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应支出,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 |
10 |
公路领域省级履职能力建设 |
公路领域省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
(四) |
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
11 |
道路运输管理 |
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省级、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五) |
州级和县(市)级财政事权 |
||
12 |
国家高速公路 |
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职责。 |
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13 |
普通国道 |
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除由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 |
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中央支出、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
14 |
省道 |
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除省级承担外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 |
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筹集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
15 |
农村公路、道路运输 |
州级(含州属企业)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州级(含州属企业)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支出责任。 |
16 |
公路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职 |
公路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州级承担州级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县(市)级支出责任。 |
二、水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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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央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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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江干线航道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实施。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2 |
西江航运干线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视改革进展情况,逐步由中央实施;在改革到位之前,按照现行管理体制执行。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3 |
国境、国际通航河流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包括航运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实施或委托地方实施。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4 |
中央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打捞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实施。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5 |
水路领域中央履职能力建设 |
水路领域中央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基础类、公益类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开展国际合作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二) |
中央、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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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河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航道除外)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和县(市)级共同实施。 |
中央、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和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7 |
水上搜救 |
中央承担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省级、州级和县(市)级共同实施。发挥省级政府统一指挥、跨区调度的优势,发挥、州级和县(市)级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共同履行好水上搜救方面的相关职责。 |
中央、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和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8 |
水运绿色发展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州级和县(市)级共同实施。 |
中央、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和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三) |
省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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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管其他内河航道 |
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实施或由省级委托州级和县(市)级实施。 |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10 |
水路领域省级履职能力建设 |
水路领域省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
(四) |
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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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州级和县(市)级管其他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 |
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和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和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五) |
州级和县(市)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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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 |
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支出责任。 |
13 |
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 |
州级承担总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14 |
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 |
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支出责任。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15 |
水路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职能力建设 |
水路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州级承担州级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县(市)级支出责任。 |
三、铁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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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央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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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宏观管理 |
中央承担全国铁路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统一调度和管理等职责。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2 |
由中央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 |
中央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3 |
其他事项 |
中央承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的安全保卫,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交通卫生检疫等公共卫生管理,铁路行业科技创新等职责。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4 |
铁路领域中央履职能力建设 |
铁路领域中央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基础类、公益类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开展国际合作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二) |
中央、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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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线铁路 |
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干线铁路的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责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三) |
省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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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由省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 |
省级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实施或由省级委托中央企业实施。 |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7 |
铁路领域省级履职能力建设 |
铁路领域省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
(四) |
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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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际铁路、支线铁路 |
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实施。 |
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五) |
州级和县(市)级财政事权 |
||
9 |
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 |
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实施。 |
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10 |
其他事项 |
县(市)级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
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
11 |
铁路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职能力建设 |
铁路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州级承担州级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县(市)级支出责任。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四、民航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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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央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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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中交通管理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2 |
民航安全管理 |
中央承担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3 |
专项任务机队建设和运营 |
中央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4 |
重大和紧急航空运输 |
中央承担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5 |
民航领域中央履职能力建设 |
民航领域中央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基础类、公益类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开展国际合作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二) |
中央、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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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输机场 |
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运输机场相应职责。其中,中央承担运输机场布局、建设规划、政策决定和相关审批工作等职责;省级根据全国运输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运输机场建设规划、改扩建项目可研审批(增加跑道除外),建设、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运输机场的机场公安事项由州级与县(市)级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三) |
省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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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航领域省级履职能力建设 |
民航领域省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
(四) |
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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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用机场 |
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相关审批工作(民航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通用机场的运营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A1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A2级、A3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负责执行实施。 |
A2、A3级通用机场由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其他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五) |
州级和县(市)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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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航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职能力建设 |
民航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州级承担州级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县(市)级支出责任。 |
五、邮政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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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央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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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1 |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主干网络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2 |
邮件和快件进出境设施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实施或委托地方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3 |
其他事项 |
中央承担保障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
中央(含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
4 |
邮政领域中央履职能力建设 |
邮政领域中央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基础类、公益类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开展国际合作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二) |
中央、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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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及其他邮政公共服务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三) |
省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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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邮政领域省级履职能力建设 |
邮政领域省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
序号 |
财政事权划分 |
主要内容和职责划分 |
支出责任划分 |
(四) |
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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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 |
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五) |
州级和县(市)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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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邮政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职能力建设 |
邮政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州级承担州级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县(市)级支出责任。 |
六、综合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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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央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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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交通领域中央履职能力建设 |
综合交通领域中央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基础类、公益类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开展国际合作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二) |
中央、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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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3 |
综合交通应急保障 |
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 |
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4 |
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 |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 |
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三) |
省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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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交通领域省级履职能力建设 |
综合交通领域省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
(四) |
省级与州级和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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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 |
省级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 |
省级、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五) |
州级和县(市)级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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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综合交通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职能力建设 |
综合交通领域州级和县(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
州级承担州级支出责任。县(市)级承担县(市)级支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