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西建城函〔2025〕21号
张艳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提案》(第10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张艳红委员提出的提案,积极对办件进行任务分解,根据职能职责,我局主办科室城乡建设科对提案中的建议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并及时开展提案答复工作。
二、关于对建议部分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由西双版纳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我州十四五规划制定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强化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构建严进严管的燃气行业秩序,推动我州燃气行业实现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4月17日向州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编制西双版纳州燃气发展规划的请示》,经同意,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编制前的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录入工作。
二是关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未完成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之前暂停所有燃气新建项目的报批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加快西双版纳州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争取2025年完成编制,根据《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须依法批准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
三是关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的所有燃气项目一律暂停报验审批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待西双版纳州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法依规审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燃气发展规划未编制完成前,正常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续证、变更法人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州燃气行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