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西住公积发〔2025〕3号
刀婷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建议》(第08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28日收到《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函》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080号),2025年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的建议、提案件共有1件。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理工作重视,由分管领导督办,由信贷科负责办理,由办公室协助办理,认真对代表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对建议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报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于6月4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6月9日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在办理过程中,信贷科负责人多次电话与代表沟通办商情况,6月26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和信贷科负责人前往勐海县与代表进行了面商,代表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关于对建议部分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进一步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政策,增加在冲抵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后,可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措施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的请示的批复》(西住公积委发〔2025〕9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6月9日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是:借款人须还款12期以上;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在家庭月还款额合计不得高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收入合计的60%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一次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缩短期限后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 5 年(含);同时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原则上应一致。此业务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本人到管理部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后进行变更 .
在今后的工作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