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星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建设妇幼保健院的提案》(第62号)交我们办理,经过一年的跟踪续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细化任务分工。主办部门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景洪市妇幼保健院发展现状和全市新时代妇幼卫生工作的需要,多次实地考察调研和综合评估市妇幼保健院现状,学习借鉴曲靖经验,分析研究。并于2024年6月28日再次与杨星红委员面商,对提案中的问题开展讨论、调研核实,并形成续办答复意见。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景洪市保健院建设已先后列入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等重点规划,希望加快启动景洪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景洪市妇幼保健院已拟启动两院区整合等工作,逐步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发展。
二是关于“在景洪市区给予划拨30亩建设用地,解决景洪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结合景洪市目前土地情况,暂无法安排用地,采取将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移交市妇幼保健院使用,移交后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能满足保健院发展需求。
三是关于“落实建设经费,安排前期启动资金,做好规划设计的前期工作,立项争取中央预算项目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保障妇幼保健院迁建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给予支持两院区整合经费100万元,用于整合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景洪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市卫生监督所大楼的测绘、施工图绘制及预算,后期市人民政府将继续进行超长期国债申报,逐步将市妇幼保健院改造成1所政府举办、独立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四是关于“上级有关部门成立专班,加快推进景洪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建设成标准化、规范化保健院”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从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角度出发,对市妇幼保健院提出了具体发展规划,将市卫生监督所搬迁至市妇幼保健院老院区(嘎兰南路5 号),景洪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整合到么龙路23号,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移交市妇幼保健院使用,目前已完成景洪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市卫生监督所大楼的测绘、施工图绘制及预算,2024年8月以前将启动整合工作。
感谢您对景洪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为民生完善建言献策!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