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景哈乡“分户难”问题的建议》(第3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玉惯代表梳理的景哈乡存在“分户难”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提出的不同问题,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同时也与代表对提出问题进行了沟通。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政府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住房等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多轮关于农村“分户难”专题调研,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最终有效解决农村“分户难”问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 明确宅基地分户条件: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景洪市宅基地“分户”的确定工作不以公安部门“分户”为标准,根据《景洪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申请条件,经本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申请宅基地,并按规定审批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手续。
2. 农村宅基地办证应办尽办: 一是按照2020年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经过村小组、村委会及乡镇(街道)三级审核认定及“云宅调”数据,景洪市农村不动产登记总宗数为46539宗地,其中23986宗为存量已发土地证,22553宗为不动产批量登簿,未打证、发证。针对未发证情况,村民可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领证。二是针对村民反映2020年以前已建房,但未办理土地、建房手续,需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诉求,结合宅基地审批各部门职能职责,我市将组织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发证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规定给予办理产权登记。
(二)关于“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落实联审联管机制,协同配合,对确需申请宅基地进行分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要依法给予审批,严禁以任何理由停批宅基地或者拖延审批,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居住权益”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按照已印发的《景洪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调联审联管机制,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规范村级审查:村组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7个工作日内(或每个月集中审查)召开村委会议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进行公示,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乡政府;二是规范乡镇(街道)审批,要求宅基地审批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联审结果,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三)关于“针对分户手续繁琐、涉及部门较多问题,政府部门可以简化分户办理流程和手续,减少不必要审批环节,提高分户的办理效率”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 景洪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办理流程: 按照“部省指导、州市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机制,景洪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为:农户申请→村小组村委会审查→各部门联审→乡镇政府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竣工验收取得《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附: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首次登记资料清单)
2. 景洪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简化流程:为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登记过程中“分户难”问题,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简化流程的批复》(景政复〔2023〕960号)文件精神,简化后景洪市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为:一是农户取得《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尚未完成建房、竣工验收程序,可单独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完成登记后,在2年有效期内未完成建设及验收程序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进行宅基地管理。二是取消户口簿为办理登记的必收要件。登记部门依据《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的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办理登记。
感谢您对基层民生问题的关注,也希望你为城乡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建议!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