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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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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景政函〔2024〕99号

  • 来源:景洪市人民政府
  •  |  访问次数 :  | 
  • 发布时间:2024-09-14 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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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规划工业用地为混凝土企业解除后顾之忧的提案》(第10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始终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围绕项目转”,多措并举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做好工业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根据您624日提供的具体项目信息,对四家未办理工业建设用地许可混凝土企业用地和规划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混凝土企业用地保障情况

西双版纳绿能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用地30亩,现正在供地材料组卷,因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需进行违法查处,待违法查处程序完成后即刻组织供地;海纳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用地32.70亩,已报批22.67亩,目前项目已投产,后期为保障企业的工业用地需求,将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规范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鼓励引导工业项目入园发展;景洪曼迈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用地33.84亩,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西双版纳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用地19.93亩,该项目已完成报批,现与西双版纳路南山雨林度假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争议,由嘎洒产业集聚区进行协调处理,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后期将持续跟进企业精准对接,依法依规高效推进用地保障工作。

(二)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保障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依据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西双版纳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用地目前尚未编制农场规划,待政策明确后按相关要求给予统筹规划用地及规划指标。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强化土地法规宣传教育,使企业提升知法、守法依法用地观念”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积极开6.25全国土地”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土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企业进行宣传交流,提升企业依法使用土地的认识。

(二)关于“土地主管部门应主动介入,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合规用地手续,深入企业指导、帮助用地手续的办理流程,体现服务型政府的职能”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对满足规划选址要求的项目用地,主动提供用地保障“保姆式”服务,精简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在法定办理时限上再精减再压缩,一经受理,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查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项目供地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需报省、国家审批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景洪市2024年累计上报农用地征收转用报件2件约118.2亩、6个光伏项目35.91获批4个批次1400.36,具体项目供地2216.31亩。  

(三)关于“指标合理配置,对超过5年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企业,应重点倾斜,争取在短时间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许可手续。2024年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136件,办结件136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82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4件。

(四)关于“土地主管部门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尽量简化程序,真诚为企业保驾护航,破解土地调规瓶颈,……”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推进完善工业用地各环节上的降成本措施,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在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的基础上给予优惠政策,将景洪市工业用地价格控制在18/亩以内,减轻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从而进一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发展。

感谢对景洪市营商环境优化的关心,希望继续为景洪市优企惠商推动景洪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