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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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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景政函〔2024〕116号

  • 来源: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访问次数 :  | 
  • 发布时间:2024-09-14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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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罕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村民今后生活收入稳定及安全发展的建议》(第2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在主办部门主要领导的组织下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股室负责人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建议内容,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确保建议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动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工作人员,深入城中村进行实地调研。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村民的方式,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收入状况和安全发展需求。同时,工作人员还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现象进行了认真核实,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办理措施提供了依据。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城中村自建房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景洪市城中村村(居)民申请家庭住房需按照《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景政发〔202311号)执行,(1)城市规划区:每户住宅地占地面积不宜超过 300 平方米,住宅建筑层数不宜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且符合当地航空限高规定,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0平米。(2)乡(镇)规划区:每户住宅地占地面积不宜超过300平方米,住宅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且符合当地航空限高规定,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50平米。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文件“凡在我省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今后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取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决定,一律不再核发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但户主依法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在取得规划相关文件后可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依法接受住建部门对该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自建房在申请建房手续时,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均会引导户主采用有资质的设计公司、施工单位对其房屋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并建议户主采用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或公司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质检。综上,代表所出给予村民自行选择建设自建房高度及面积的权利的建议,无政策支持,目前暂无法实现。

二是关于城中村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房地一体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资料清单:(1)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单等;(5)房地产调查或不动产测量报告;(6)宗地图、分户图。综上,只要符合条件的,我们都会尽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但若要突破上述规定办理,目前州市暂无权限。

三是关于城中村办理户籍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籍业务依据的是《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办理户籍迁移依据:“第一百七十七条: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五)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不动产权证》为户籍迁移的必备材料,本级公安部门无权利取消。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普洱市墨江县山卡水库扩建工程等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云政函〔202438号):曼弄枫街道曼弄枫、江河、曼飞龙居委会和南联山村委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故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户籍迁入。

四是关于保障城中村村民子女就学应享受到的相关权利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民政部门严格执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将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城中村子女就学按照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景洪市辖区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感谢你对景洪市城中村建设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持续为景洪市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