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建议和提案办理
    您现在的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景政函〔2024〕103号

  • 来源:景洪市人民政府
  •  |  访问次数 :  | 
  • 发布时间:2024-09-14 17:29 | 
  • 视力保护色:

李治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省热作所辖区内侵占国有土地违建问题的提案》(第8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允景洪街道办到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开展现场排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现象逐一排查登记经现场核实,侵占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大部分为原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老职工的子女建设,允景洪街道办已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已准备相关材料起诉侵占国有土地的当事人。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热作所为科研事业单位,无行政强制拆除权,国土相关部门属有权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执法权,建议州市政府予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省热作所辖区内侵占国有土地建设违法建筑的问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依据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3月与各乡镇、街道办签定《行政处罚委托书》和景洪市三部门34项行政执法职权委托下放街道、乡镇”的通知,按照属地原则,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行政执法事项已下放至街道、乡镇执法,未经批准擅自建盖的永久性建筑行政执法事项为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街道、乡镇执法。

下一步将依据景洪市人民法院意见及《行政处罚委托书》、景洪市三部门34项行政执法职权委托下放街道、乡镇”的通知,景洪市自然资源出具违法认定书后由街道办处置。将联合街道、社区开展全面摸排。登记后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治理,争取实现“新增为零,存量递减”的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治理机制,做到综合执法,小区物业、辖区社区居委会及小区业主共同配合,使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