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普洱茶生茶出口编码受限问题的提案》(第6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西双版纳海关高度重视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工作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组织研究《关于解决普洱茶生茶出口编码受限问题的建议》(第66号)提案内容,通过对提案中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与玉叫委员面商后形成答复共识,综合汇办部门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二、相关提案答复
关于玉叫委员提出的“出口普洱茶生茶使用的仍然是绿茶的出口编码,让普洱茶商品的特性受到发展限制问题”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关于普洱茶生茶使用绿茶商品编码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基于目前国际标准ISO 20715:2023《茶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456.2-2018《绿茶第二部分:大叶种绿茶》以及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及定义,普洱茶生茶原料归属于大叶种绿茶类,普洱茶生茶按绿茶的编码归类符合现行的国际和国内标准,缺乏重新确认商品编码的技术和理论基础。
二是加强对茶叶标准的制定和推广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茶叶的分类标准、普洱茶生茶的归属、生茶是否属于发酵茶等问题一直在业界以及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我们将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动,积极反映受困企业诉求,共同推动现行茶叶分类国际标准(ISO 20715-2023)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GB/T22111-2008)两标准修订和完善,寻求在标准完善前,通过标准释义等方式确认普洱茶生茶的归类,确认其工艺标准。
三是希望能够把普洱茶列为第七大茶类的问题。我们将推进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茶企与相关茶叶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数据分析和专项研究,完整阐述普洱生茶工艺,进一步夯实普洱生茶生产工艺理论基础,完善普洱茶的分类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向税则主管部门提出修订动议,推动相关税则号列的修订,从根源上解决普洱茶(生茶)出口的商品税号问题,让普洱茶更好地走向世界。
感谢一直以来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西双版纳海关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