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我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国内公务接待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州政府接待处会同有关部门于3月初拟订了《西双版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以厉行节约为主线,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不仅在“吃”的方面明确了具体标准,还重点在“住”、“行”、“游”等方面划设“高压线”,各条款细致明了,可操作,能监督,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抓好公务接待管理,突出解决目前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切实做到减量、限支、问责、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经广泛征求县市区、州直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西双版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西办发〔2014〕22号)于2014年6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
《细则》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在抓好各项工作中突出厉行节约、以廉为本,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款吃喝、公款接待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降低经费支出成效明显。我们相信,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巩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州公务接待管理活动一定会更加规范有序。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