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双版纳州文化产业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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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双版纳州文化产业统计分析报告
在我州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之际,为及时反映我州文化产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特撰写此统计分析报告。 一、我州文化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云南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我们在2010年文化产业统计的基础上对2011年全州文化产业开展了统计初步核算工作,结果如下: 1、文化产业增速较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正逐渐成为全州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增长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预计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3.44亿元,比2010年增加3.3亿元,增长32.5%,增幅比GDP高9.2个百分点(现价)。 2、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增加。2011年以来,全州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达6.8%,比2010年增加0.5个百分点。 3、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构成情况。文化产业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构成,详细情况见下表。
4、文化产业增加值分行业情况。分行业看,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53亿元,比2010年增长27.4%;新闻服务和出版发行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47亿元,比2010年增长32.1%,;文化娱乐服务实现增加值2.34亿元,比2010年增长33.0%。详见下表。
5、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05年以来,连续6年实现2位数的增长,且增长速度呈现加快的趋势。最高年度的2011年增长32.5%,比2010年提高了5.9个百分点。 二、我州文化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州文化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文化总量偏小、档次不高、亮点不多、消费不旺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足,竞争能力不强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文化产品的消费观念滞后,有效需求不足。人们主动消费文化产品的观念滞后,潜在的精神文化需求亟待转化为现实购买力。 四是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州文化产业,除网吧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外,其他如文艺培训业、艺术品业、影视业等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 2、我州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度问题。当前我州执行的《云南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由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云南省统计局批准的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时效性较差,统计频率只有年报,难以满足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及时需要。加之当前使用的统计制度突出了云南省的特色,对我州虽然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但没有完全突出西双版纳旅游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 二是统计渠道有待进一步健全理顺。目前文化产业统计报表涉及文化、统计、工商、民政、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林业、档案、科技、体育等部门,各部门的职能交叉,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如何整合部门统计资源成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难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许多属于主管部门应掌握的文化方面的统计信息资料无法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导致所需的统计信息由政府统计部门代其调查、了解和整理上报存在较大困难。 三是文化产业调查资料收集困难。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文化产业统计口径是全社会口径,即符合这一行业要求的辖区域范围内所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统计在内。就我州而言,从事与文化相关的个体经营户和行业办、社会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很多,性质复杂,分布很广,相关部门统计难以涵盖,综合统计部门进行全面调查难度太大。部分基层单位配合程度不理想,许多单位规模都不大,单位变动也很频繁,单位的会计账目不全,有的甚至没有账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加强我州文化产业统计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争取州委州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文化产业统计综合性强,需要州委州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组织协调,需要提供人员经费保障,需要涉及的各部门积极有力的配合才能做好全州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全州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资源整合、部门协作、循序渐进、科学可行、务实高效”的工作思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内外并举、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由州委宣传部协调、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全州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全州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3、宣传部门负责对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专项经费,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4、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作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统计业务牵头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专职从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积极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分析研究,撰写文化产业统计发展报告,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5、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文化、工商、民政、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林业、档案、科技、体育、工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体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和全社会、全行业口径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搜集整理工作。 6、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做好保障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专项经费,每年将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及时、足额的拨付,确保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 7、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法》,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及时有效,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 8、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文化产业统计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专业统计领域,对统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统计局作为统计业务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推动我州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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