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州消防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西双版纳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2137427(传真)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