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元旦、州庆、春节、清明节、泼水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州庆:1月23日至26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4天。
三、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四、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五、2021年泼水节(傣历1383新年节):4月12日至18日放假调休,共7天。4月10日(星期六)、4月11日(星期日)上班。
六、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七、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八、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消费活动,扎实抓好廉政建设。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