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驻州军警部队: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