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
西政复〔2026〕25号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再次呈报〈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6—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西建报〔2026〕31号)收悉。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第93次党组会议同意,并报九届州委常委会第19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做好规划衔接。要切实做好《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充分保障合理空间要求,落实燃气设施布置,进一步优化全州能源结构布局。
三、强化规划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燃气设施管理等各方面保障《规划》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全州城镇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经批准的《规划》是全州城镇燃气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定期做好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若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