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勐龙烈士陵园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西退役请〔202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确定景洪市勐龙烈士陵园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景洪市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机制,落实落细管护责任,挖掘整理英烈事迹,宣传弘扬英烈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指导景洪市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