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西双版纳景洪“5·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西应急报〔2024〕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西双版纳景洪“5·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技术鉴定、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西双版纳景洪“5·17”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擅自违法修建挡土墙,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西双版纳景洪“5·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加强监管指导,强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
六、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事故处罚、责任人处理及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