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有关单位:
当前,西双版纳州各重点项目纷纷落地,对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大。由于用地指标限制,一些好的项目无法落地,而大量已批土地又未得到有效利用,全州2009—2017年报批用地7.28万亩,供应4.95万亩,供地率67.99%,在全省倒数第3位;闲置土地0.49万亩,排全省第2位,资源浪费严重,开展处置攻坚行动,彻底扭转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突出的局面迫在眉睫。为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加快清查整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能力,现就全州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自然资规〔2018〕1号)的政策,国家将采用倒逼方式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推进地方政府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我州如不能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任务,全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被核减20%以上,这对全州经济发展将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集中精力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任务。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西双版纳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请领导小组审议重大、疑难供地问题和闲置土地处置问题;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监促、指导、检查和考核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并定期对处置情况进行全州通报。
二、把握进度、迅速推进
本次攻坚行动以1年为限,时间周期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底,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专项行动,全面查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供应情况,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后开工建设情况和土地闲置情况。
(二)实施处置阶段:2018年10月到2019年6月,由县市党委政府、管委会统筹组织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招商等部门,针对批而未征、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疑似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形,制订分类处置方案,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完成时限。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10月到2019年8月,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处置方案制订、处置工作落实、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各阶段任务开展检查督促,对重大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推进慢、不积极作为的开展约谈,对约谈后仍无改进的,报请州政府进行督查问责。
(四)总结规范阶段:2019年7-8月,各县(市、区)要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查的基本情况、处置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综合施策、突出重点
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宗数多,面积大,成因复杂,要在短短1年内取得处置批而未供50%、闲置土地30%以上面积的工作成效,必须严格按照“坚决果断、循序渐进、有理有节、分类推进”的原则实施。对有问题应处置的项目,要坚决纳入处置范围,采取措施强力处置,决不姑息。在处置顺序上,要找准重点、集中发力,优先处置大项目和问题相对单纯易解决的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在处置政策上,要严格依法依规,按规定的调查、处置程序办理,处置依据要充分,不留后患。在具体处置上,要坚持“以用为先”,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形,实行分类指导、“一地一策”,灵活运行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处置到位。
四、加强联动,合力推进。
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涉及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招商等部门,涉及乡镇和园区,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以务实有效的措施和积极主动作为的态度,有序推进攻坚行动。
五、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已列入国务院督查内容,西双版纳州决定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年度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任务完不成的县(市、区),州政府将予以督查问责,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完不成任务或不积极作为的县(市、区),将暂停用地审批、挂钩核减用地指标等措施严肃督办。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西双版纳州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吕永和 副州长
副组长:李 超 州政府副秘书长
苟 彪 州国土资源局长
成 员:玉娜嫩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 燕 州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易江北 州财政局副局长
江 萍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东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易德军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饶 莉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岩 书 州农业局副局长
孙重民 州林业局副局长
岩庄香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李 杰 州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刘 惠 州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郎 迁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双明 州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局苟彪局长兼任。
附件2
西双版纳州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处置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4号)要求,现就全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状,加快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到2018年底,全州批而未供土地消化2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20%以上,疑似闲置土地全部核实消除;到2019年6月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30%以上。
二、范围内容
(一)范围
1. 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未依法供应的土地。
2. 1999年《土地管理法》以来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未按期开竣工的土地,以及未核实的疑似闲置土地。
(二)内容
1. 批而未征。逐用地批文查清批而未征土地的位置、批准面积、征地相关规费缴纳情况、征地补偿兑付情况、已实施征收面积、未实施征收面积、未实施征收原因、原地类是否改变等情况,制定消化利用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开发利用。
2. 征而未供。逐用地批文查清征而未供土地的位置、批准面积、已实施供应面积、未实施供应面积、未实施供应原因、原地类是否改变等情况,制定消化利用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开发利用。
3. 闲置土地。对已供应土地项目,超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土地,逐宗查明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现已使用土地面积、约定投资总额、已投资额、未按要求建设或投资到位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 疑似闲置土地。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疑似闲置土地清单,逐宗核实是否动工、是否闲置,在系统上逐一确认消除。
三、处置政策
严格按照“坚决果断、循序渐进、有理有节、分类推进、以用为先”的原则实施处置。对有问题应处置的项目,要坚决纳入处置范围,采取措施强力处置,决不姑息;在处置顺序上,要找准重点、集中发力,优先处置大项目和问题相对单纯易解决的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在处置政策上,要严格依法依规,按规定的调查、处置程序办理,处置依据要充分,不留后患;在具体处置上,要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形,实行分类指导、“一地一策”,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处置到位。
(一)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处置政策
1. 加快征收一批。对已取得征收和农转用批文但未完成征收的,要加快处理好土地征收过程中各类矛盾,依法支付征收补偿费用,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2. 批文失效或批文撤回处置一批。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规定,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由县(市)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相应的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等仍然有效,由县(市)政府具体核算。批文失效、撤回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再纳入统计。
3. 加快供应消化一批。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供地方案审批等工作,为具体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地块成熟,已具备供地条件的,要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对新的招商项目,要重点安排批而未供土地,促进利用。对暂时没有项目的,可视情况先划拨用于城市绿化、公共停车场等,用地主体确定为相关主管部门,先核销批而未供面积,待有项目后,再收回土地重新供应。
4. 完善手续消除一批。对铁路、公路、机场、电站、水库等单独选址的重大项目已用未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用地主体的督促,要求补交相关费用,完善供地手续。对以具体项目方式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用地已用未供的,要抓紧办结供地手续。对经营性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后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5. 完善备案核销一批。对于没有具体项目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按宗地单独进行供地的,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县(市)政府,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销。
6. 处理坐标漂移、行政区备案错误盘活一批。已批准备案的建设用地项目因土地勘测定界界址点成果坐标存在坐标系转换或坐标漂移的错误,以及部分线性工程用地批复行政区备案错误,导致这部分用地无法进行供地、无法下帐的,各县(市、区)应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此类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核实批准和省政府同意,对已备案建设项目界址点成果坐标、行政区进行更新,确保这部分用地加快实施供地,提高全州供地率。
(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1. 核实调查消除一批。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挂帐的疑似闲置土地,年底前全部完成核实调查,确认是否闲置。不属于闲置的,要及时到系统填报完善开竣工信息,核销系统挂账基数;属于闲置的,纳入处置方案落实处置。另外,对因司法查封而无法处置的,核实确认相关情况后,单独标注,暂不纳入处置任务。
2. 征收闲置费处置一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且未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动工开发。
3. 延期开发处理一批。对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如一年内能实施开发,可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但最多只能延期一次,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 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按照价值相当、用途相同、集约利用程度不降低的原则,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5. 消除障碍动工一批。对属于征地拆迁未完成、配套设施不完善、前期工作迟缓等原因导致无法进场施工造成土地闲置的,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相关工作,限期消除无法进场施工的因素,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对属于土地用途或者规划条件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可按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或者规划条件的方式,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加快项目动工开发。
6. 采取措施收回一批。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坚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涉及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若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可通过协议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格可按市场原则由政企双方协商确定。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消除造成闲置的原因,重新明确企业的动工时限。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已消除,但企业仍不按期动工的,坚决按规定采取收取闲置费、有偿收回、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对已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但用地主体拒不履行相关义务,且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步骤
本次攻坚行动以1年为限,时间周期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各县(市、区)用1个月时间,集中力量,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本地用地报批、审批台帐,按照处置攻坚行动的范围及内容要求,对历年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疑似闲置土地情况及产生原因,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清单。经核实的台帐清单于9月25日前报州国土资源局,作为处置任务基数。
(二)实施处置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作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统筹组织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国土、住建、交通、林业、水利、招商等部门,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原因,做到底数清楚、问题清晰、措施明确,并结合实际,加快制订处置利用意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逐宗制订整改分类处置方案,分类处置方案中的处置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在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个月要收回1-2宗闲置土地,以保证处置工作进度。分类处置方案要求12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处置任务要求2019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州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处置方案制订、处置工作落实、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各阶段任务开展检查督查,对重大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推进慢、不积极作为的开展约谈,对约谈后仍无改进的,报请州政府进行督查问责。
(四)总结规范阶段(2019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查的基本情况、处置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总结报告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州国土资源局,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州工作报告报州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
五、严肃督办
处置攻坚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每月底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国土资源局,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处置攻坚行动进展进行日常检查督导,对问题突出的,报请州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督查问责。
(一)实施工作通报和销号管理。对各县(市、区)处置进度按月通报。对尚未完成处置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部建立台账,进行动态跟踪,处置一宗、销号一宗,并督促各县(市、区)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完善信息,确保线下线上同步到位。
(二)开展重点督导。组织工作组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整改缓慢、处置不力的县(市、区)开展重点督查,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按任务目标推进。
(三)暂停用地审批。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剂,视情况暂停除民生和国家、省重大项目之外的用地审批。
(四)开展约谈问责。对经督导、督办无明显改进,处置攻坚工作连续三个月排名全州最后一名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报请州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落实土地利用管理共同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国土、住建、发改、财政、工信、招商、林业、交通、水利、环保和相关乡镇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个问题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处置方案、一抓到底”等工作方式,切实做好处置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不折不扣完成处置攻坚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按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县(市、区)工作进度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帐清单,开展原因分析排查,明确是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还是企业原因,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的,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促进土地供应开发。各县(市、区)处置方案中要明确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标准、时限,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各部门处置攻坚推进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处置任务。
(三)依法依规,严明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规范供地行为,防止盲目草率供地,避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及有关规定,做到闲置土地认定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切实纠正处置不到位、处置程序不完善不严格等行为。“债务保全”造成的闲置土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存在地方政府被问责的风险,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应(管委会)专题研究具体的处置措施,加快处置。
(四)健全机制,务求长效。要以标本兼治为出发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理清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起联合监管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挂牌施工、动态巡查和复核验收等制度,形成共同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合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信息填报工作也列入本次整改内容,要切实抓好土地开竣工、违规违约预警、宗地坐标等信息的系统填报,形成完整准确的用地监管数据基础。
表一:西双版纳州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项目统计表
表二:西双版纳州闲置土地项目统计表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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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项目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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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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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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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情况 |
批而未征情况 |
征而未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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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项目名称 |
用地批文号 |
批准类型(批次、单选、城市用地) |
批准总面积 |
批准征地面积 |
批而未征面积 |
各原因土地面积 |
批而未征土地原地类是否已改变(填是/否) |
征而未供面积 |
各原因土地面积 |
征而未供土地原地类是否已改变(填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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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金不到位 |
征地资金未落实 |
集体土地权属或征地补偿存在争议 |
项目未落实或发生变化 |
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 |
产业政策发生变化 |
其他(具体说明) |
征地拆迁未落实,未形成供地条件 |
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 |
产业政策发生变化 |
项目未落实或发生变化 |
已用未供 |
无法供应的土地 |
其他(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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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用地 |
其他应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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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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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闲置土地项目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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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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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州市 |
县市区 |
土地供应情况 |
闲置面积 |
闲置原因 |
闲置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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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供地批文号 |
电子监管号 |
供地日期 |
土地用途 |
供地面积 |
约定开工日期 |
造成闲置的主体(填企业、政府、政府及企业3个中的一种) |
具体原因 |
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填是/否 |
两年以上(填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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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退出 |
企业正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 |
企业资金不足 |
企业内部管理纠纷 |
处置信访 |
规划调整 |
毛地出让 |
政府将土地抵押融资(债务保全) |
司法查封 |
军事管制 |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
其他原因(请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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