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函〔2015〕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西双版纳州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7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71号)精神,强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全州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西双版纳州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阶段性节水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水重大行动。
(二)研究部署相关部门的节约用水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政策、规划,审查全州节约用水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听取节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全州节约用水的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需要州政府决定的重大节约用水事项,向县(市)政府提出任务、目标、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陈启忠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召 集 人:肖 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 群 州水利局局长
却建明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 军 州农业局局长
苟 彪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贵林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 勇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刀金海 州财政局副局长
姜明昌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林辉 州商务局副局长
龚云宏 州农业局副局长
孙重民 州林业局副局长
刘敦华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杨 云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袁松平 州教育局副局长
蒋凌云 州审计局副局长
李常云 州统计局副局长
苏国平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朱恩全 州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李 杰 州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刘 瑛 州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州水利局局长杨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刘敦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或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参加会议除了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另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四)成立由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督查组,及时跟踪监督联席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我州节约用水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