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党组集体学习制度等3个制度和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函〔2015〕25号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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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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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党组集体学习制度》、《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班子交心谈心制度》、《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办法》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7

 

 

中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党组集体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州政府党组班子和党组成员理论学习,促进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成员的世界观改造,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素质和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结合州政府党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党组书记是州政府党组集体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习的计划、确定学习的主题以及总体组织筹划、主持集中学习并作学习小结。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学习计划制定、组织筹划等工作,并组织做好集中学习的具体服务工作。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州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精神;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有助于推动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

三、学习时间和形式。州政府党组集体学习定期开展,每季度学习1次,每次学习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以传达学习和交流研讨为主要形式,辅以专题辅导讲座、实地参观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集体学习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四、学习的要求。州政府党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敏锐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注重学以致用、活学活用,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其他事宜。集体学习的准备工作和服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制度

 

第一条  为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领导班子和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州政府班子成员之间开展11的交心谈心活动,每年应当相互交心谈心2次以上

第三条  交心谈心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形式,在交心谈心活动中,应当以征询交心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让交心谈心对象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问题的根源为主要内容,力求达到消除彼此间的误会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矛盾和分歧、增进互相之间的信任的目的。不能以谈工作代替交心谈心。

第四条  交心谈心应当坚持相互平等的原则,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开展交流。坚持彼此诚恳的原则,彼此间要开诚布公、敞开思想、打开心扉、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意见。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批评他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实话实说,不无中生有,不任意夸大和缩小事实;自我批评要勇于正视问题,不轻描淡写、浅尝辄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自我开脱。坚持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言过其词。坚持力求实效原则,注重实际效果。

第五条  州政府党组书记对交心谈心工作负有领导组织责任,应当在上下半年适时各组织1次相对集中的交心谈心活动。班子成员间有交心谈心的需要时,可相互邀约个别交心谈心。

第六条  当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时,党组书记应当主动与其交心谈心:一是班子成员工作变迁、职务升降、退休时;二是班子成员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三是班子成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四是班子成员家庭发生特殊情况时;五是班子成员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或群众对其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五是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向班子成员个别通报情况、反馈意见时。

第七条  交心谈心的成果,应当反映在每年年底召开的班子民主生活会上。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州政府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调研之风,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政府班子成员应主动抓好调研工作,每人每年确定12个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

第三条  州政府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每季度调研15以上,每年驻村不少于7天。

第四条  将改进作风贯穿调研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有关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把调研与指导工作、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提高调研工作实效。

第五条  调研中应注重开拓创新,结合新形势、新特点,广泛运用各种调研手段,对调查资料进行系统地、全面地分析研究,努力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和参考价值。

第六条  调研中应注重务求实效,边调查、边思考、边研究,对发现的情况、思考的成果、取得的经验应及时总结,力求勤出成果、出好成果。州政府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提交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第七条  积极推动调研成果多形式、多渠道进行转化,重大调研成果可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决策;对全局或局部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可形成文件进行批转,或在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时加以吸收,下发执行;对一些有新思想、新见解的调研成果,可采取专题会议研究、领导会议发言等形式加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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