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投资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函〔2015〕13号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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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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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8)的通知要求和云南省投资统计改革业务培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双轨运行

2015年投资统计工作实行新旧统计制度方法双轨运行,即开展新的投资统计制度方法的试点和旧投资统计制度收集上报、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2015年完成投资仍执行旧的统计制度标准,2016年开始,完成投资全面实施新的投资统计制度方法。

(二)改革内容

本次改革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并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采3种数据采集方式:

1. 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由各级统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5000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2. 入小微企业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负责。具体操作,待国家、省调查总队的实施方案出台时另行部署。

3. “一套表”以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调查单位,由各级统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纳入联网直报范围,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和5000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改革时间

改革工作20153月开始报送12月试点数据,到20161底结束。其中“一套表”法人单位和其他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月度上报数据;小微企业上报频率为年度。

三、改革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投资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勇局长兼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投资统计改革工作。

(二)精心组织,做好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投资统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试点数据客观可靠,2016年全面实施新的投资统计制度方法奠定基础。

(三)创造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为投资统计改革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在经费和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

 

附件:西双版纳州投资统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28

 

 

 

西双版纳州投资统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计原则

(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即全州投资统计工作实行县市区落实区域内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投资统计工作,州级主管部门落实其牵头和主管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投资统计工作,两者互为补充。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投资统计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落实。

(三)“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根据县市区和部门职能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投资统计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

各县市政府:负责区域内投资统计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

三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投资统计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区域内的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及时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门户和到县市统计局上报投资统计数据,并按月汇总上报区域内投资总额到州统计局。

州发改委:负责全州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和州级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全州投资结果的年终考核;负责每月向州统计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信息;负责牵头或主管的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完成自身的投资目标任务。

州统计局:负责全州投资统计数据的州级审核、验收;负责提供全州县市区和州级各部门(单位)投资结果年终考核依据;负责州级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投资统计监测、传输等机制,实现统计资源共享;负责省级、县市区和州级各部门(单位)投资统计数据的衔接,负责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投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

州财政局:负责规范全州投资项目、法人单位财务报表,指导会计人员及时、准确上报投资统计数据;负责投资统计改革经费的落实;负责组织牵头或主管的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完成自身的投资目标任务。

州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等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统计入库审批手续;负责每月向州统计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信息;组织牵头或主管的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完成自身的投资目标任务。

州工信委:牵头负责工业、通信和电力等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统计入库审批手续;负责每月向州统计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信息;组织牵头或主管的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完成自身的投资目标任务。

其它部门(单位)负责职责内投资统计入库审批手续,负责组织牵头或主管的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完成自身的投资目标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业务培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地认真组织投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投资统计人员准确掌握投资统计指标含义、统计方法。

(二)工作联席制度。每月开网直报前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投资进度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巡查制度。根据投资改革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投资统计工作的巡查,确保全州投资统计客观反映实际,确保投资统计改革顺利推进。

    四、业务管理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

州、县市发改(工信)委(局)、国土、环保、住建、质检等有审批权的部门要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及时将投资项目和法人单位信息提供同级统计局及下级部门,并督促项目单位、法人单位及时到所在地域县市统计局办理统计入库上报工作。

(二)入库统计管理

1. 加强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严格执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和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法人单位入库管理制度,项目和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程序、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到县市统计局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将新开工项目、法人单位信息上报国家统计。

2. 口收集上报投资统计报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归口督促投资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门户及时上网直报和到县(市)统计局上报投资统计数据。

五、其他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目标任务,一把手亲自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按《统计制度》的要求做好投资统计工作315前,将本单位投资统计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统计人员的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州投资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定期督导,加强调度。州政府督查室、发改委、住建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所属项目、法人单位投资进度的督查,摸清底数,加强调度,细化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保证重点,加强协调。对在建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施工进度;对未开工项目要成立项目工作组,加快各项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

(四)严格考核,依法统计。年终对各县市区、各州直部门(单位)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投资统计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行,做到项目基础资料齐全,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填报统计报表规范。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责任范围摸清项目建设情况,并按统一标准建立投资统计台帐,确保投资统计数据“数出有据、数出有源”,并按月及时登记投资统计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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