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函〔2024〕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全州爱国卫生运动攻坚行动、全州旅游高质量发展、全州卫生健康大会工作部署和要求,营造“畅、安、舒、美、洁”的通行条件和运营环境,促进交旅融合,助推文旅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云南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在全力打造公路路域环境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路“畅、安、舒、美、洁”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实施标准化管护,加大保洁力度,有效抑制公路扬尘,长期保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无倾倒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私开平交道口、私设非交通标志等违法现象,保持公路路域干净、整洁、有序。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路路域环境是指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产权范围及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具体包括:
公路产权范围:含公路桥梁、路面、路肩、边坡、排水沟、公路用地。
公路沿线可视范围:高速公路封闭管理区域、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排水沟向外1米)范围外一定距离内,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
(二)整治任务
1. 公路沿线环境。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内无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公路路面、路肩、边坡、水沟等保持整洁,无影响公路路域环境卫生的现象;公路沿线禁止焚烧秸秆,路面无扬尘、积泥等。
2. 公路及非公路设施。公路设施交通标志版面内容整洁、清晰;支柱、连接件、基础等标志部件完整,无缺损;交通标志前后无违法设施,无遮挡。非公路标志设置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许可期限届满未延续的非公路标志、缺损的应予以拆除,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做到整齐、美观;连接公路的通道及停车场的环境卫生达标。
3. 沿线绿化美化。公路产权范围内按照绿美交通建设技术导则,坚持景观和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公路绿化标准,做到应绿尽绿;强化日常管护,及时对死株、枯枝、杂草进行清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实行精细化养护管理。加强可视范围内宜林地绿化美化增植补绿工作。
4. 涉路工程。公路路域整治范围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埋设、架设电力、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管线和电缆等设施。严禁利用公路桥梁及桥下空间从事各类作业。整治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修建永久性或者临时性建(构)筑物及设施。
5. 经营场所。坚决查处整治范围区内擅自经营、违规摆摊设点的行为。
6. 整治重点。突出城市与景区、景区与景区、城镇与城镇之间,城乡结合部路域环境治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西双版纳州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罗红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邹 琪 州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李忠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罗 丹 景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高辉 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红彦 勐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志东 西双版纳公路局局长
周爱民 云南交投西双版纳管理处处长
包正兴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双版
纳支队支队长
谢 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忠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学红 州财政局副局长
汤中华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志伟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浦 翔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岩罕应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西双版纳州交通运
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 明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树荣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元稀 州水利局副局长
玉香约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东剑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董学军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忠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岩罕应、李明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州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管养科及地方公路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新到岗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调度、督导检查、协调服务、考核评价工作。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及联席会议筹备等有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及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整治任务,夯实各级责任,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法治化、数字化、长效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2. 云南交投西双版纳管理处、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双版纳支队负责监督、指导、落实高速公路封闭区域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西双版纳公路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双版纳支队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国省干线公路产权范围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3.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工矿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拆除废弃、闲置及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清除废旧损坏倾倒的电力、通信管线和电缆设施,保障公路安全通行。
4. 州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涉路治安保障,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与相关部门联合整治车辆非法改装、大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行为,负责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分流引导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改善公路行车安全环境。
5.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公路管理养护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和保障工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6.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可视范围自然灾害隐患整治工作,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违法占地用地。
7.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生态景观影响修复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8. 州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可视范围河道水域环境卫生整治。负责查处大、中型桥梁200米范围内非法挖沙采石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
9. 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对通过旅游景区公路可视范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0.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可视范围货运场站、门店、摆摊设点及停车场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1.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桥梁通过城市路段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12.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产权范围内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公路管理养护,完善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规范非公路标识标牌、平交道口等设置,打击侵占、破坏路产、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13.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路可视范围农用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4. 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可视范围林地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宜林地绿化美化及增植补绿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全州公路路域环境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委会、村组五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附件1,如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发生变动则自动由接替该职位的人员担任)。各县(市)、乡(镇、街道)要对区域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进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每条公路及沿线整治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辖区内具体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设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分工,把工作做细、做实、保持常态化,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多方联合整治责任体系。各县市要健全完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路段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对所辖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作用,明确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整治负责人;交通部门要明确各公路线段管理责任人,养护单位及负责人、路政执法责任人。
(三)建立联席会议协调制度。州领导小组采取每季度听取汇报,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乡(镇、街道)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召开联席部署会议,及时掌握辖区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将整治任务压死、压实,确保整治出实效、保长效。
(四)建立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公路路域环境得到长效整治,各级成立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工作组。州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检查辖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及整治成效等情况。考核评估采取实地核查与工作调度方式,每季度开展1次随机实地抽查评价,全年开展4次,每个县(市)实地抽查不少于3个乡镇;每月20日开展工作调度情况报告;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州综合考核。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考核排名靠后等情况,将视情况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党政齐抓、全民参与”“集中整治、常态坚持”“示范引领、网格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监管、群众主体、社会参与、检查评比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党委、政府完善和落实路域环境整治责任机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体制机制,发挥基层社会整治和党组织、党员的作用,集中整治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持长效。成立州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督察组 ,具体负责督导检查辖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及整治成效等情况。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抓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的同时做好城区出入通道、市政道路、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县(市)之间召开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树先进、促后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沟通交流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良好环境氛围。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辖区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工作联络人于6月30日前报送州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通,电话:0691-2126525,手机:18908813969,电子邮箱:dfglglc@126.com。
附件:1.
西政办函19号附件1:西双版纳州公路路域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