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事故高发态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继续开展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目前,全州涉校涉生安全工作还存在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够高、各方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安全教育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各学校务必清醒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落实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把“三管三必管”重要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再部署、再检查、再推动,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联防责任制,以高水平安全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突出关键重点,抓实抓细专项行动
(一)加强重点领域管理
1. 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所在地区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水库的安全管理,在5—10月间,每月月底前分别组织开展1次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抓好治理。要在溺水易发区域安装设置安全警示牌、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通过提醒警示,让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确保紧急情况下救生用具有保障。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使用荆棘在村坝塘、农田灌溉水塘等重点水域周界设置栅栏,防止学生下水游泳。
2.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严肃查处非法“校车”,以及校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和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超载、超速、酒驾及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骑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周末和节假日,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3. 各县(市)要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学和自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适宜的游泳场所,加强安全人员配备,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环境。
(二)加强重点人群关心关爱
1.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
2. 团委、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月至少组织1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
3. 各学校要建立重点人员跟踪管理制度。要重点加强对有行为偏差、网络沉迷、心理障碍、留守儿童、困境学生、辍学、残疾学生、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学生的管理,建立完善“一生一档”,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行为表现等方面的信息;对重点人员实行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班主任、学科教师包干跟踪管理制度,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和帮扶。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社会宣传
1. 各学校要提高“1530”安全教育模式的实效,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安全演练等形式,广泛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多采用大量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情景式、体验式的教学,向学生讲清讲透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相关知识,讲清危害性;通过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反复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校园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宣传教育氛围。
2. 宣传部门要统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警示宣传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寒暑期、节假日和周末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安全教育。
4.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5—10月间,每月至少向全州手机用户发送2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
5. 共青团要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
6. 科协要在组织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等活动时,增加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应急科普宣传。
7. 村(社区)、村组要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对家长、学生开展宣传教育。
(四)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上课点名、夜间查寝等制度,严防学生上课时间私自离校游泳、戏水,发现学生上课时间旷课、住校时间离校、请假外出未按时返校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确定学生去向。要督促值班教师每天放学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督促班主任跟踪掌握学生离校后安全到家、收假按时到校情况。学校书记、校长和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涉及学校教学、安全、学生管理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主动关心、关注学生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及时引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三、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州(市)、县、乡、村四级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提升为“书记工程”,持续抓好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作为,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构建“县(市)、乡镇、社区、村委会、家长”和“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涉校涉生工作机制,把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到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安全工作格局,坚决遏制事故、稳控形势。特别是加强假期间校外安全的监管力度,形成全链条的闭环监管,防止出现“真空地带”或“盲区”。实行州、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到每所学校,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形成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公安、水利、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联动参与的工作体系,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共同研判处置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合力。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各县(市)政府要压实村(社区)、村小组假期间对学生安全监管责任,着力构建“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机制。村(社区)、村小组把学生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发动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分级分类落实学生安全的挂包责任,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学生、家庭困难、辍学、残疾等学生安全管理和帮扶。各县(市)政府要督促村(社区)、村小组切实履行好安全教育监督巡查责任,精准掌握每名学生的动态,督促指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对学生进行及时安全提醒。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队、网格信息员和学生家长定期对危险水域、重点水域、危险路段排查巡查检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重点巡查,探索建立轮流巡查值守制度;要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家长、学生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督促家长加大对学生的监管力度,避免学生独自外出或者参与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形成家校社共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定期分析研判。各级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定期学生安全隐患排查调度制度,推动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常态化、长效化,重点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分析、调度和总结工作。5月至10月,各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校内及周边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评估工作,重点对预防交通事故、溺水、校园欺凌、性侵害、自然灾害等方面隐患进行排查,并在每周的校(园)务会上进行研究部署,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各学校每月将安全隐患排查及工作推进情况上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体育局每月对所辖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实施防控措施,指导好各类学校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教育体育部门每2个月将防交通、防溺水工作情况向所属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县(市)政府每2个月分析、调度1次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专题调度。通过这种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的方式,推动安全预防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四)加强实地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在节假日、暑假期间,定期通报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要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学生溺水事件多发、交通事故多发乡镇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到位,对相关工作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压实政府、社会、家庭各方责任,全力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每年4-10月为全州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时间,其余为常态化工作时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与防汛、防火、防侵害、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务实管用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试点磨合完善,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形成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总结报送。各县(市)、各部门、各学校要用活用好“典型引路法”,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安全治理信息的定期报送,适时梳理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鲜明工作导向,广泛宣传,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变化和成效。要严格按信息报送程序规定报送涉校涉生事件,杜绝发生涉校涉生事故(事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