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有关单位:
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方案
州财政局 州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精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执行国家公园建设财政政策,创新财政资金运行机制,构建投入保障到位、资金统筹到位、引导带动到位、绩效管理到位的国家公园财政保障制度,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动美丽西双版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多项举措并行推进。立足公益属性,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财政支持重点方向,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一并发力,提高财政政策及资金效益。
——合理划分事权。合理划分州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坚持稳妥有序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按照国家公园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
——坚持全过程绩效管理。坚持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落实到国家公园建设领域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创新资金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我州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到2035年,健全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扎实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
二、财政支持重点方向
(一)支持生态系统修复保护
牢固树立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的理念,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发挥西双版纳州生物多样性优势,科学编制亚洲象国家公园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以及受损自然资源、自然遗迹的修复治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支持城镇面山、沿江两岸、主要道路两旁和主要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集中连片人工纯林生物多样性修复改造。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及栖息地、自然景观、自然遗迹的保护力度,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恢复、迁地保护和特有珍稀极小种群回归,强化跨境联合保护区建设合作,推动生态廊道、地方保护小区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植物救护、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升野外巡护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
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加强与国家、省驻州科研单位的合作,为亚洲象国家公园资源本底调查、范围区划提供技术支撑,科学编制西双版纳亚洲象国家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符合性认定和社会影响评价等技术报告。探索建立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生态保护修复、科普宣教、监测监管、社区发展、矛盾调处等对策措施,争取亚洲象国家公园早日获得国家批准设立批复。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范围勘界立标,开展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确权登记,推进国家公园范围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资产报告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编制、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等,摸清国家公园内本底资源及其变动情况。
提前谋划国家公园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控的要求,提前谋划做好国家公园内必要的业务用房、保护站(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哨所(卡、点)、道路等项目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持,加强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公园综合管理能力。结合中央与省、省与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州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支出职责,做好国家公园运行管理保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切实保障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运行管理等相关支出。
(三)支持国家公园协调联动发展
积极申报亚洲象国家公园项目建设,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协调解决亚洲象国家公园运行管理中的矛盾问题。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积极引导、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推进共建共享。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保护和发展共赢。妥善调处矛盾冲突,平稳有序退出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人为活动,对因保护确需退出的企业及迁出的居民,依法给予补偿或者安置,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利益。引导当地政府在国家公园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促进社区发展。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林草产业高效、绿色、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林草产业在促生态、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四)支持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
配强国家公园地面监测人员、红外相机、监控摄像头和无人机等网格化监测资源,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纳入有关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国家公园,提升国家公园信息化水平。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加强亚洲象科研平台建设,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国家公园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开展亚洲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热带雨林等生态系统,以及傣、哈尼等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研究,将成果应用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中。加强野外观测站点建设,建设完善必要的自然教育基地、科普宣教和生态体验等绿色营建基础设施,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和生态体验。加强生态教育,探索建立生态学校,开发自然教育课程及读本,完善科普宣教设施设备,改善科研、教学实习基地条件,多途径培育国家公园文化。为公众提供了解自然、亲近自然、体验自然的机会,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幸福感、认同感和保护自觉性。
(五)支持跨境合作和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国际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境亚洲象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跨境联合巡护、边民交流及跨境交流年会等,加强跨境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合作、双边和多边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合作、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构建中老、中缅边境绿色生态长廊,促进联合保护区域内物种交流与繁衍,筑牢边境生态安全屏障。发挥西双版纳良好生态优势,打造东南亚生态保护中心,建设国际生态保护合作示范区。
健全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服务机制,搭建多方参与合作平台,吸引企业、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生态保护,开展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推进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一)合理划分州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20号),在中央和省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合理划分州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州、县市应承担的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对我州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亚洲象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管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亚洲象国家公园基本建设、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科学研究、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等事项,按照中央、省级授权范围内的财政事权和机构管理权限,由州级和县市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矛盾冲突区分具体类型和情况,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依法补偿或安置。其他事项按照西政办发〔2021〕2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各方资源,多方筹措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在亚洲象肇事频发的村庄,指导社区居民科学建设防护围栏、粮仓、村寨照明、避象亭、瞭望台等设施,加固房屋、改善村寨道路,避免人象近距离接触,降低人象冲突几率和肇事损失。各县(市)、有关部门、涉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积极谋划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储备,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将亚洲象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和科普宣教建设纳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对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以及国家公园内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资金支持,州级和县市按规定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三)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结合州情实际,合理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增强国家公园所涉及县(市)、乡镇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天然林保护、巩固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奖补等政策,逐步提高森林、草原奖补标准。做好公益林优化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划入国家公园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纳入管理,并维护产权人权益。探索建立反哺社区机制,增强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动力,共享生态发展红利。完善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落实和巩固省级明确的受益地区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通过资金补偿等方式建立的横向补偿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积极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鼓励从事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督导各级各部门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效发挥绿色采购引导作用。
(五)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积极性,支持建立国家公园,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机制。通过落实减免税费、专项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优惠,支持国家公园创建。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对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生态保护领域项目提供绿色信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财政部门落实以亚洲象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亚洲象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加强对亚洲象国家公园布局、规划、创建、管理等的业务指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组织,积极整合资源,细化完善政策,进一步健全财政保障政策和制度,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明确各级支出责任。根据中央和省明确的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并落实好州和县市应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按照各级职能职责,保障好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要结合州情、县情,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
(三)强化资金监管。认真贯彻中央建立的国家公园财政保障“1+N”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办法等,抓好细化落实,促进规范运行。根据中央和省级绩效管理办法,结合“一园一策”的实际,按照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资金管理等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州财政局会同州林草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园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国家公园依托设立方案和总体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深化前期工作,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实施项目库管理,确保预算执行效率和国家公园建设成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本实施方案以支持国家公园建设为主,对国家公园外的其他自然保护地,可以参照执行本实施方案有关政策,但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