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审计署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函〔2014〕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审计署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准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西双版纳州国家审计署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准备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审计署对我州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协调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永和 副州长
副组长:李 兵 州政府副秘书长
胡绍云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洪国正 州财政局局长
吴江玲 州审计局局长
成 员:岩罕班 景洪市副市长
李志伟 勐海县副县长
王志平 勐腊县副县长
王 旅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平杰 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玉娜嫩 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却建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
兰 燕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泳萍 州监察局副局长
江 萍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云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建玲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饶 莉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 明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杨步昌 州林业局调研员
杨明德 州水利局总工程师
尹忠明 州农垦局副局长
阿 资 州国税局副局长
王 刚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政府副秘书长李兵为总协调人,州国土资源局局长胡绍云为总联络员,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为部门牵头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业务科室联络员,名单报州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王芳,电话:2152602。
二、工作重点
本次审计的工作重点为,以资金收支管理为切入点,重点对2008年至2013年期间土地出让金收支及非税收支管理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及耕地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范围涵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征转利用管理、耕地保护、2008年以来涉及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方面的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决定事项的清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2008年以来涉及土地出让金、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决定事项的清理工作。
(二)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做好2008年至2013年期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征转利用管理、耕地保护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及耕地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国家审计机关和国家土地督察机关开展各项审计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方面的自查、整改和完善工作。
(三)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金收支及涉及非税收支管理方面的自查、整改和完善工作。
(四)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做好2008年至2013年失地农民保证金方面的自查、整改和完善工作。
(五)州、县(市、区)审计部门职责。从审计工作专业角度,加强对各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六)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做好2008年至2013年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整改和完善工作。
州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审计准备各项工作,并指导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
四、工作要求
(一)国家审计署工作组将于8月中旬至10月中旬,进驻我州开展审计工作。各县(市、区)和州级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审计事项,快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州汇总工作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
(二)各县(市、区)要对审计事项涉及的数据和报表严格把关,统一口径,确保各类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各单位牵头领导要把好第一道关,主要领导把第二道关,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州级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财务科)。三区数据报表等有关资料同时报县(市)。
(三)各单位要按年度、项目等清理和规范相关文件、数据、图件等台账资料,对存在的问题情况要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方案,一项一项抓好整改完善。
(四)审计人员进驻我州期间,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审计准备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牵头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单位及具体人员。州级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业务检查和指导,确保审计准备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沟通
州、县(市、区)工作协调小组要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对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热点敏感问题,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整改完善,及时处理化解,防止问题扩大化、复杂化。同时,要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准备。
(三)加强督查指导
州级成立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督查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审计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州级工作督查组将于8月10日左右对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州、县(市)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