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125号)同时废止。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应急组织体系
2.3 县市、园区机构
2. 4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及风险隐患排查
3.2 监测
3.3 预警
4 事件分级
5 应急响应分级
6 处置措施
6.1 先期处置
6.2 信息报告
6.3 分级响应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保障
7.2 技术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基本生活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7.7 社会动员
7.8 治安维护
7.9 通信保障
7.10 新闻发布
8 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救助
8.3 保险理赔
8.4 调查评估
8.5 恢复重建
9 监督管理
9.1 应急预案学习
9.2 宣教培训
9.3 应急演练
9.4 责任追究
9.5 奖励
10 附则
11 附件
1. 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燃气经营企业装备应急器材情况表
3.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突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及时、有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城镇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各类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燃气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和严重泄漏事故;(2)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气源输送中断,燃气设施受灾、受损;(3)燃气输配气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4)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5)恐怖活动导致燃气设施损坏,燃气供应中断。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等及其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州政府应急委设立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1.1 州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州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气象局、西双版纳供电局、州公安消防支队。
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机构名称有变化的,从其变化。
州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州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务高低递补。
2.1.1.2 州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州政府应急委交办的有关任务;
(2)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州政府应急委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实施的建议;
(3)贯彻州政府应急工作方针,组织、协调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1. 2 应急日常工作办事机构与职责
州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燃气应急办),作为州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2.1 州燃气应急办组成
主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2.1. 2.2 州燃气应急办主要职责
(1)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州燃气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州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
(2)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州政府应急委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镇燃气设施的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根据州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质等保障。负责应急系统通讯保障和与通讯部门的联络工作;
(5)组织专家工作组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当地的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工作;
(6)审查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并报州政府应急委。
2.1.3 应急专家工作组
州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工作组,作为州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2.1.3.1 应急专家工作组组成
州燃气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由城镇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技术监督、消防、市政工程、环保、燃气经营企业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
2.1.3.2 州燃气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州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州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重大事故调查评估,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州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2 应急组织体系
2.2.1 相关部门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工作中的职责:
(1)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灾后燃气设施修复工程建设。
(2)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联系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企业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3)州公安局:负责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的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管制工作。
(4)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组织救灾捐赠和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
(5)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资金。
(6)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所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设施的应急抢修;收集、报送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向州政府报告燃气设施抢修情况;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8)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工作。
(9)州卫生和计生委员会: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医疗急救场所;协调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
(10)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引起的燃气事故的应急及调查处理。
(11)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燃气事故现场应急、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12)州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提供服务。
(13)西双版纳供电局:负责燃气事故抢修、救援现场的供电保障工作。
(14)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灭火补救,排出险情,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15)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应对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有调整变化的,其职责由相应的部门履行。
必要时,请驻州军警部队支援。
2.3 县市、园区机构
各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管理)区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4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燃气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及风险隐患排查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根据燃气行业特点,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1.1 现状
西双版纳州有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中压管道、液化石油气储配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点。
3.1. 2 风险分析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3.2 监测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各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布的专项预警后,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在高温、雷雨等天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 4级:Ⅳ级(一般)用蓝色表示;Ⅲ级(较大)用黄色表示;Ⅱ级(重大)用橙色表示;I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发布
3.3.2.1 经过核实,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或 Ⅱ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州政府应急委报请省应急委同意后,由省应急委发布红色或橙色预警。
3.3.2.2 对可能发生Ⅲ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州燃气应急办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报州政府应急委,由州政府应急委报请省应急委同意后,由州政府应急委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3.3.2.3 对可能发生Ⅳ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县市、园区应急机构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实地了解情况后,由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报州政府应急委,由州政府应急委报请省应急委同意后,由县市、园区应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通讯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向社会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3.3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同时向上级应急委报告。
4 事件分级
按照《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10.1、10.2》有关规定划分。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燃气中毒(重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燃气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燃气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由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5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当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5.1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州政府及时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5.2 发生Ⅲ级(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州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置。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5.3 发生Ⅳ级(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启动当地预案并负责处置,并向州政府报告,州级有关部门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6 处置措施
6.1 先期处置
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经营企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州政府和州燃气应急办报告。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市、园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一般)供气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处置,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6.2 信息报告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园区要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6.2.1 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过“110”或“119”报警。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事发地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
6.2.2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州燃气应急办和州政府应急办公室;特大燃气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6.2.3 一旦出现燃气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州行政辖区的态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依托与毗邻州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州市相关部门通报。
6.2.4 报告内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3 分级响应措施
6.3.1 Ⅳ级(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6.3.2 Ⅲ级(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州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6.3.3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调度全州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同时报请省政府给予支援。
6.3.4 现场处置措施
(1)事发地县市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燃气经营企业和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应急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6.3.5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视情况组建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事故抢险组、医疗救助组、交通运输组、信息报送组、治安救助组、新闻宣传组、物资保障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保障
7.1.1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装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
7.1.2 各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装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7.2 技术保障
依托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经营企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应对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技术力量,为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7.3 经费保障
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州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4 基本生活保障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5 医疗卫生保障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州医疗资源及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7.6 交通运输保障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7 社会动员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州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8 治安维护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
7.9 通信保障
信息、广播电视等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10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州内主要新闻媒体、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8 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 3 保险理赔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要及时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 调查评估
燃气突发事件结束后,州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对Ⅲ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评估,于15日内书面报告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需要州级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请求,州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援助。
9 监督管理
9.1 应急预案学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园区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把本预案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员工)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让广大干部职工(员工)熟知预案,掌握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基本要领。
9.2 宣教培训
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州燃气应急办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3 应急演练
州燃气应急办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本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演练。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4 责任追究
州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及时、漏报、谎报、瞒报,在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在应急准备中未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5 奖励
对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附则
10.1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视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评审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10.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应急资源情况:州内有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有公安消防大队。燃气经营企业装备有部分应急器材。
1. 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2. 燃气经营企业装备应急器材情况表(详见附表)
3.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详见附图)
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负责人 |
电 话 |
1 |
州政府应急办公室 |
|
2128110 |
2 |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2141258 |
3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黄 磊 |
2133125 |
4 |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李达 |
2122862 |
5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王金春 |
5122509 |
6 |
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董元卫 |
8131465 |
7 |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建设局 |
付开明 |
2163536 |
8 |
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 |
麻云昆 |
2757505 |
9 |
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柳天伟 |
2160867 |
10 |
云南中石化燃气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版纳液化石油气储站) |
杨 昆 |
2152812 |
11 |
景洪市城投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林 刚 |
2153985 |
12 |
勐腊县蓝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王一勤 |
|
13 |
西双版纳华油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黎 伟 |
|
14 |
西双版纳三叶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李 敏 |
|
15 |
勐海县节能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范 锦 |
|
16 |
云南中油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嘎洒加气站 |
赵加明 |
|
17 |
西双版纳州燃气协会 |
|
2153985 |
西双版纳州燃气经营企业一览表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负责人 |
电 话 |
规 模 |
1 |
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柳天伟 |
2160867 |
一个储配站、122个销售门市 |
2 |
云南中石化燃气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版纳液化石油气储站) |
杨 昆 |
2152812 |
一个储配站、31个销售门市 |
3 |
景洪市城投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林 刚 |
2153985 |
一个临时供气站 |
4 |
勐腊县蓝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王一勤 |
|
一个销售门市 |
5 |
西双版纳华油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黎 伟 |
|
21个销售门市 |
6 |
西双版纳三叶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李 敏 |
|
7个销售门市 |
7 |
勐海县节能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范 锦 |
|
1个销售门市 |
8 |
云南中油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嘎洒加气站 |
赵加明 |
|
储量60m³ |
|
拥有器材名称 |
数量(台、辆、件) |
1.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防化服 |
3套 |
消防服 |
4套 |
|
正压式呼吸器 |
3个 |
|
过滤器 |
21个 |
|
堵漏工具 |
1把 |
|
对讲机 |
3个 |
|
救生绳 |
2盘 |
|
紧急撤离报警仪 |
1个 |
|
灭火器各种规格 |
336只 |
|
2.云南中石化燃气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版纳液化石油气储站)
|
灭火器 |
32台 |
应急灯 |
9组 |
|
消防水龙带 |
12根 |
|
盾牌 |
2块 |
|
警棍 |
4根 |
|
铁棍 |
6根 |
|
防爆叉 |
2只 |
|
固定式报警器 |
1组:8个探头 |
|
便携式报警器 |
5台 |
|
正压式呼吸器 |
5套 |
|
3.景洪市城投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人字牌 |
1个 |
安全帽 |
4个 |
|
低温服DW75F |
2套 |
|
警示锥筒 |
4个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4件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4双 |
|
消防手套 |
4双 |
|
消防水带 |
4盘 |
|
水枪 |
2个 |
|
强光手电筒 |
4个 |
|
常用工具 |
1套 |
|
3KG灭火器 |
3只 |
企业名称 |
拥有器材名称 |
数量(台、辆、件) |
|
4KG灭火器 |
7只 |
5KG灭火器 |
4只 |
|
8KG灭火器 |
7只 |
|
35KG灭火器 |
4只 |
|
彩带 |
1包 |
|
消防栓扳手 |
3个 |
|
球胆 |
4个 |
|
4.勐腊县蓝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伸缩防爆钢叉 |
1只 |
3公斤灭火器 |
2把 |
|
各种危险警示标志牌 |
1幅 |
|
消防扳手 |
1把 |
|
5.西双版纳华油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伸缩防爆钢叉 |
2只 |
防爆棍 |
2根 |
|
伸缩防爆抓捕器 |
2根 |
|
防爆盾牌 |
1个 |
|
手摇报警器 |
1台 |
|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 |
1套 |
|
安全帽 |
30顶 |
|
警示锥筒 |
6个 |
|
消防铲 |
6只 |
|
消防水带 |
5盘 |
|
强光电筒 |
2只 |
|
3公斤灭火器 |
160只 |
|
消防毯 |
10床 |
|
各种危险警示标志牌 |
50幅 |
|
消防扳手 |
4把 |
|
彩带 |
1包 |
|
6.西双版纳三叶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伸缩防爆钢叉 |
1只 |
防爆棍 |
1根 |
|
伸缩防爆抓捕器 |
1根 |
|
防爆盾牌 |
1个 |
企业名称 |
拥有器材名称 |
数量(台、辆、件) |
|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 |
1套 |
安全帽 |
10顶 |
|
消防铲 |
3只 |
|
消防水带 |
5盘 |
|
3公斤灭火器 |
48只 |
|
各种危险警示标志牌 |
15幅 |
|
消防扳手 |
4把 |
|
7.勐海县节能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伸缩防爆钢叉 |
1只 |
3公斤灭火器 |
2只 |
|
各种危险警示标志牌 |
1幅 |
|
消防扳手 |
1把 |
|
8.云南中油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嘎洒加气站 |
灭火器 |
30个 |
医用急救包 |
1个 |
|
防刺服 |
2套 |
|
防爆棍 |
2根 |
|
盾牌 |
2个 |
|
防冻手套 |
4副 |
|
灭火毯 |
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