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建设农村“幸福小院”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6〕16号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26-09-1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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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西双版纳州建设农村“幸福小院”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建设农村“幸福小院”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部署要求,立足西双版纳州农村“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实际,进一步健全留守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农村“幸福小院”建设主要依托行政村已建互助养老与儿童关爱公益服务设施,通过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以村内互助方式运转,面向本村老年人、儿童提供探视探访、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休闲、助餐助洁等关爱服务。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分阶段实施,2026年完成全州25%以上行政村(景洪市20个,勐海县20个,勐腊县11个)“幸福小院”建设,2027年力争实现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实用、服务贴心、管理规范、群众认可的农村老幼互助关爱服务机制。

一、标准化统筹建设,夯实服务阵地基础

(一)科学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幸福小院”,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统筹、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选择在人口规模大、有现成养老服务设施或可利用设施的村组建设,选址要求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安全合规。对人口规模大且具备条件的村民小组、城区范围外的原农场社区,可根据需求单独建设。

(二)盘活存量资源。严格落实资源整合、节约建设要求,依托村内现有互助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村民议事点、闲置校舍、村集体闲置用房等公共场地,通过适度改造、功能优化、设施增补等方式提质升级,杜绝大拆大建、重复建设。

(三)规范建设标准

1. 基础合规要求。所有“幸福小院”必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通风采光、防汛防震等要求,配备基础消防器材,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安全风险隐患。

2. 功能分区设置。统一设置生活照料区、休闲娱乐区、阅读学习区等基础功能区域,按需拓展健康检测、日间托管等特色功能。

3. 基础设施配置。标配洗衣机、电视机、淋浴设施、厨具餐具、棋牌玩具、图书读物等基础设备设施,满足老年人生活休闲、儿童学习娱乐等基本需求。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增设康复器材、文体设施等配套设施。

(四)规范验收备案。各县(市)民政部门牵头,联合住建、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部门,参照建设运营导则,制定县级验收标准,对新建、改造完成的“幸福小院”开展全覆盖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幸福小院”,统一备案登记纳入台账管理,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省级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

二、精细化开展服务,提升关爱服务质效

(一)建立精准动态台账

各县(市)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组织村“两委”、网格员、儿童主任开展常态化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内老年人、儿童基本情况。重点精准排查留守、空巢、高龄、独居、失能失智、重病重残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详细登记家庭结构、经济状况、健康水平、照料情况、联系方式、服务需求等信息,一人一档、分类建档、动态更新,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服务。

(二)组建村级互助服务队伍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专属互助关爱服务队,广泛吸纳村内低龄健康老人、乡村医生、中小学教师、退休公职人员、“爱心妈妈”、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乡贤能人等力量,建立志愿者登记、服务积分、激励回馈制度。按照自愿参与、就近就便、结对帮扶原则,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结对模式,与重点关爱对象建立固定帮扶关系,常态化开展探视陪伴、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做到“天天要见面、冷暖要清楚、状况要掌握、风险要报告”。

(三)做实老年人关爱服务

1. 日常互助照料。常态化开展院内卫生清洁、衣物清洗、亲情陪伴、文体娱乐、节庆联谊、邻里互助等服务,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缓解独居孤独问题。

2. 便民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依托“幸福小院”,通过村集体补贴、邻里搭伙、志愿帮扶等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普惠性助餐服务,重点解决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就餐难题。

3. 上门兜底服务。整合村级公益性岗位,推行“一岗多用”,按需开发农村助老员岗位,为村内失能、重残、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居家保洁、个人护理、代购代办、上门探视等兜底服务。

(四)做优儿童关爱服务

1. 互助看护服务。统筹儿童主任、“爱心妈妈”、志愿者力量,依托“幸福小院”开展课后看护、假期托管、作业辅导、生活照料等服务,填补农村儿童课后、假期看护空白。

2. 心理健康关爱。定期开展儿童心理疏导、情绪陪伴、成长关爱服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及时化解心理问题、疏导负面情绪。

3. 安全宣传教育。聚焦寒暑假、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段,常态化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交通安全、居家安全、消防安全等主题宣讲和实操演练,筑牢农村儿童安全防护屏障。

(五)做强公共卫生健康服务

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统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资源,组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义诊服务团队,依托“幸福小院”常态化健康服务,重点开展健康科普、慢性病筛查、血压血糖检测、康复护理、传染病预防、就医指导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儿童健康随访台账,对高危人群及时预警、跟踪干预,切实守护农村老少身体健康。

三、规范化运营管理,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一)明确管理运营主体。农村“幸福小院”实行村委会统筹管理,引导和鼓励老年协会负责日常开放、服务开展、设施管护、台账记录、人员调度等日常工作,统筹部分村集体收益专项保障“幸福小院”日常运维。支持符合条件的村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公益项目,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统一制定并上墙公示《幸福小院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等六项核心制度,规范日常运营流程。明确开放时间、服务范围、帮扶职责、安全责任,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管理规范、有据可查。

(三)规范资金资产管理。严格规范“幸福小院”资金使用管理,对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州县级配套资金、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阵地改造、设施购置、日常运维、志愿者补贴等,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所有设施设备登记造册、专人管护、定期检修,杜绝闲置浪费、私自挪用。

(四)落实常态化开放运营。“幸福小院”实行常态化开放运营,日常保障正常开放,节假日、寒暑假根据服务需求延长开放时长、增加服务频次。坚决杜绝“重建设、轻运营、建而不用”问题,确保阵地常态使用、服务常态开展、群众常态受益。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老龄委统筹协调,建立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幸福小院”建设运营纳入乡村振兴、民生保障重点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推进阵地建设、验收备案、台账管理、运营监管、服务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培育指导村老年协会规范发展。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本地区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规范资金监管使用。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基层医疗资源,常态化开展健康义诊、慢病管理、健康宣教、康复护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教育部门要统筹乡村教师、校园资源,参与儿童托管、作业辅导、安全教育、文体活动等关爱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幸福小院”建设运营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整合乡村振兴相关资源予以支持。应急消防等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对“幸福小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筑牢安全防线。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村级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幸福小院”建设政策、服务内容、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志愿帮扶、邻里互助、尊老爱幼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共建共享“幸福小院”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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