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行政许可事项除外)》(2026年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6〕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20〕56号)规定,参照省级公开的相关清单内容,我州组织对2021年发布的《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2026年版《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行政许可事项除外)》(以下简称《基本目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内容
《基本目录》共纳入政务服务事项657项,基本涵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政务服务领域。
(一)新增政务服务事项。新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民族成份变更”等54个行政确认事项。新增“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育儿补贴”等13个行政给付事项。新增“保密奖励”、“慈善表彰”等43个行政奖励事项。新增“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等256个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新增“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等75个公共服务事项。新增“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3个行政裁决事项。
(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取消“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收听广播”等79个事项。
(三)调整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服务”、“畜禽养殖场备案”等29个事项名称。调整完善“婚姻登记”、“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等34个事项的设定依据。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绿色食品标志初审”等8个事项的类型。调整完善“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居住证业务”等32个事项的子项。调整“住房公积金服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23个事项的行使层级。明确“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2个事项的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应进必进”,确保事项集中办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的要求,除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外,原则上《基本目录》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照《基本目录》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在确定进驻方式的基础上,按照事项最小颗粒度及时更新进驻委托(授权)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进驻或“明进暗不进”。
(二)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权责落地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对照《基本目录》中明确的事项行使层级,组织梳理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项明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新增、调整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熟悉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做好日常管理,确保目录动态调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及上级目录变化等情况,定期收集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关于目录调整的意见建议,按程序对《基本目录》进行更新维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发布的《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时废止。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