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2026-2028年)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6〕4号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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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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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51号)精神,切实维护我州残疾人劳动就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与稳定性,确保完全州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以上的目标任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用好“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切实履行职责,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与残疾人实际就业需求,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创新推动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残疾人就业模式。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科学编制各级财政预算,做好残疾人就业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坚决杜绝虚假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扎实推进10大行动在我州落地落实。州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动态优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督促、有成效。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21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任务清单(2026-2028年)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分工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州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应制定招录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州财政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指导县、乡两级根据编制总数,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招录(聘)或定向招录(聘)残疾人。

3.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严格执行省级确定的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

4.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总数1.5%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1.每年组织不少于1场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国资监管部门、工商联牵头组织企业参与助残就业活动。企业可结合当地旅游服务、普洱茶、咖啡、橡胶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开发适配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参加各级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

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州工商联、州残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普洱车务段、西双版纳州税务局、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企业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3.鼓励国有企业在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

4.烟草专卖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总数内,零售点间距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70%—90%。

5.鼓励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用工比例较高的单位,并提供针对性经营指导和安全管理培训。

6.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落实有关金融扶持政策。

7.积极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等政策

8.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政策免征范围的除外)。

9.残联组织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三年不少于3家。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1.依托州内创业孵化载体、产业园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等,在场地和服务方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特色电商等新业态创业项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州残联、州通管办、西双版纳州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州内各商圈、商超、夜市等商业综合体预留部分商铺或摊位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

3.邮政管理部门引导、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县(市)、乡镇(街道)网点设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训合格后优先安排就业,支持残疾人创办快递驿站。

4.为残疾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减免押金等帮扶政策。

5.扶持打造残疾妇女就业品牌,支持残疾妇女及家庭从事傣陶、刺绣、傣锦等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创作销售以及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

6.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探索专属金融产品,确保现行创业贷款政策精准惠及残疾人创业群体。

7.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三年不少于150人。

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

1.2027年底前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重点发展旅游纪念品加工、特色食品包装等项目,力争打造“雨林助残工坊”区域品牌。

残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有关部门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

3.依托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4.结合泼水节、嘎汤帕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和残疾人各类活动,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在景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爱心销售点。

5.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从事辅助性就业提供支持性服务,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就业服务。

6.制定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帮扶措施。

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建立教、人社、残联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残疾人大学生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对接就业需求。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三年累计扶持不少于30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纳入各级各类招聘活动

3.举办州级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三年不少于3场。

4.组织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和“宏志助残计划”。

5.鼓励旅游企业、电商平台、培训机构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视需求优先安排就业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持续开展结对关爱帮扶,建立定期走访探视制度,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就业帮扶。

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残联西双版纳州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中国农业银行西双版纳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推动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每年不少于15人。

3.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名农村残疾人参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病虫害防治、农家菜制作等实用技术培训。依托沪滇协作帮扶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在传统“种养加”培训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延伸至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就业形态就业培训,培育残疾人“乡村主播”,探索“直播基地+合作社+农户”供应链机制,推广普洱茶、热带水果、民族特色手工制品等特色产品。

4.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符合政策要求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5.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支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从事村寨保洁、道路维护、生态管护、便民服务等工作。

6.鼓励寄递企业招收农村残疾人从事快递服务,支持残疾人自主创办经营快递驿站。

7.依托“普惠e站”,运用好普惠金融系列产品,为安排、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8.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

七、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

1.推动盲人按摩实训机构建设,积极选送有意愿和培训需求的盲人按摩师参加培训。

残联、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州内医疗机构、康养中心等场所设立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3.累计持续扶持不少于20家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力争打造“傣乡盲人按摩”品牌。

4.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做好资格审核、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培训学习等工作,同时推荐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学历提升和就业创业帮扶

5.对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

6.积极探索盲人按摩与养老护理、健康管理、居家长期护理等领域融合发展。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开发、信息咨询等残疾人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走访拓岗促就业”行动,每年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开发适配岗位不少于50个。

3.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就业辅导员。

4.每年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不少于10人,根据评估结果推荐岗位和培训项目。

5.鼓励慈善机构、爱心企业开展助残就业公益项目,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创业补贴和技能培训。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1.支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或特教部(班),开设旅游服务、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电商运营等专业,招收残疾学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每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5人次

3.以用工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引导能够稳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开展师带徒和定岗培训。

4.加大对非遗传承技能残疾人支持力度,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训。

5.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

6.推广康复机器人、智能辅助设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帮助残疾人提升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十、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及时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州委社会工作部、州民政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额外提出户籍等限制条件。

3.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量化评价经营性机构的残疾人业务和就业服务情况,督促其规范服务、提升质量。

4.畅通12345等举报投诉渠道,建立联动处理机制,接到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置

5.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帮助实现平稳过渡。

6.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分类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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