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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34号

  •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访问次数 :  | 
  • 发布时间:2024-08-19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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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

西双版纳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9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扎实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我州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全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4年底,形成州、县两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州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推进3815”战略、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型创新区”打下坚实的生态根基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云政办发〔202424文件有关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不低于10%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7—8月)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草原保护利用现状,编制工作方案,统筹开展动员部署、筹措经费、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图斑预判,启动全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组织划定阶段(20248—10月)

各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省级下发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预留基本草原储备区的,要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州级成立由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协调配合省级技术指导力量,以县为单位开展实地技术指导,提出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411月)

按照县(市)级自验、州级复查的程序开展质量管控,积极推进对自验、复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形成全州基本草原划定的初步成果,按程序公示后报请省级抽验。在通过省级抽验后,形成县(市)级初步成果,报省级开展初步成果审查。审查通过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分级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的划定成果,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设立标志,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保护管理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范围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从基本草原储备区内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治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州林草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1. 成立西双版纳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为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双版纳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长:    州政府副秘书长

朱洪进  州林草局局长

  员: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学军  州林草局副局长

张学红  州财政局副局长

汤中华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志伟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方凌志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元稀  州水利局副局长

   景洪市副市长

刘高辉  勐海县副县长

熊朝阳  勐腊县副县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林草局,由朱洪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州基本草原划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建立西双版纳州基本草原划定会议制度

人:朱洪进  州林草局局长

副召集人:董学军  州林草副局长

   员:刘绍雄  州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科长

          尹世和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发展改革委地区和农村经济科副科长

          袁飞洲  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科负责人

曾建平  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与监测科科长

柳冠春  州水利局政法水保科科长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按单位职责职能协调落实涉及本单位的相关事督促指导县(市)部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基本草原划定的相关工作

3. 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数据支撑

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配合省林草建立全省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管控

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州(市)级复查、省级抽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州林草局要组建充实州级技术指导组,充分依托和积极协调省级技术指导力量,按照“一县一策”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林草局、政府新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文件

解读《西双版纳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