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政办发〔2024〕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电力“一张网”改革成效,加强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全力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着力提升新能源开发并网送出能力,为全州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发挥西双版纳州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全力推进“十四五”电网规划建设,助力西双版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协同推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源网荷储”高效协同,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
规划引领,融合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国土空间、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专项规划,优化布局,高效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
部门联动,深化服务。各要素保障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服务项目快速推进。
依法依规,建章立制。对新能源、储能、电网建设、用户用电工程项目采用备案、核准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确保列入国家和省、州级规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的电力项目投资及时落地和按期投产,提升我州输配电网结构水平、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事故事件风险,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并网和送出消纳,努力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力争到2025年底全州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50万千瓦以上,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129万千伏安,年均绿色电力生产达到60亿千瓦时以上,电网项目建设投资2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
1. 统筹新能源、电网、储能、产业布局和用电负荷、高压站点及线路通道等规划衔接,将电力规划成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和市政建设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控,同步推进实施。对纳入规划的站址及线路通道进行有效控制和保护性预留,实现空间和电网资源综合利用、科学管控,确保电网规划项目实施。(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结合全州负荷发展需要及电网发展需求,在开展电网规划方案编制时,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政策规定,有序衔接其他各项规划,确保规划方案可行。(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及线路通道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区预先公告。在预先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新种植林木。(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效审批
4.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参与辖区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选址、新建线路路径通道方案现场踏勘,核实土地、林地性质及其他敏感因素,合理提出方案优化和支持性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确定站址及路径方案,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审查和出具批复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用地需求储备库,在每年三月前统计下一年度电力建设用地需求量,提前开展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工作,加快用地相关手续办理,电力建设企业要提前准备相关报件资料;电力建设企业提交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后所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州自然资源局审查;州自然资源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意见。(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报审清单提交资料后,州、县(市)水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评审并出具批复意见。(州水利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针对电网建设涉及的土地、林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补标准,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西双版纳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22〕75号),未在公布范围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实际制定。(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在开展电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属地县(市)人民政府要与电网建设项目企业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需在完成协议内容后将土地交由电网建设项目企业施工建设;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应及时办理林地、土地报批手续,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同步启动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安置公告、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审批手续,按法定程序上报。(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牵头)
9. 电网建设项目企业按规定提交报件资料后,州、县(市)两级林草部门应同步开展电网建设项目林地审批现场查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并转报州林草局,州林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变电站(升压站、汇集站)项目,电网建设项目取得用地相关手续后,由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变电站(升压站、汇集站)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不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告的证明材料,由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牵头)
11. 电网建设占道挖掘(含顶管)涉及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河道、照明、排水沟(管)等设施的,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牵头)
12. 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在办理项目输电线路工程跨越公路、铁路施工行政许可手续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办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输电线路跨越公路、铁路保通管理费收费标准,各县(市)行政许可部门按标准执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保供
13. 制定企业违反有序用电的约束或惩罚措施,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鼓励企业错峰用电,积极开展节能、储能改造。(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明确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调整充实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对开展生产活动妨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开展执法,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各县(市)牵头组织电力设施产权主体、广电、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对电力杆(塔)上附挂光缆、通信设施进行规范,确保安全供用电。(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供电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双版纳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压实“源网荷储”各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建设项目企业要聚焦规划方案、项目前期、投资计划、工程建设、协调保障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秉承推动发展的理念,根据单位职责,依法依规合力攻坚、协调解决。
(三)严格督促问效。州专班综合办要将全州电网规划建设、新能源接网和储能产业建设工作纳入全州专班工作问效机制,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实行定期不定期调度、深入一线督查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电网规划建设任务。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