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西政办发〔2015〕63号文件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30号
州各有关单位:
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63号),有关工作按照《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财社发〔2024〕129号)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