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21号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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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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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2422号)精神,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类型定位,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提升我州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职业教育领导体制。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实施项目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对上争取和对下支持工作。州教育体育局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做好职业教育提质效的统筹推进、措施细化落实等工作。各县(市)要把职业教育提质效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整体统筹谋划推进,强化资源配置和质量保障。有关学校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作为重点任务全力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和学校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典型示范。

二、强化成效考核。将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市)教育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开展实绩考核,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督促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州教育体育局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度向各县(市)和职业学校印发重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述职考评。对职业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以落实情况为重要内容。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综合评价,做好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职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等的重要参考。围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技能培训成效,体制机制改革、多元化争取社会参与等情况,制定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指标体系,开展遴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统筹中央、省级职业教育类资金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效各项建设。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探索高职学校生均拨款与办学质量挂钩,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保障力度,结合目标要求、成效考核结果、预算执行等情况,支持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效益,重点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县(市)和学校倾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1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快建设优质职业学校

1.以提升办学质量为导向推动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建设。结合全州“七大产业”布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改善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着重培育建设2 所优质中职学校(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筑牢中职教育的基础地位,提高中职学校办学吸引力,使其成为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优质生源基地。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2.以产教融合为指向推动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基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全省、全州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着重培育建设1所(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于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型等重点产业,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优质高职学校。促使我州高职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产业发展相互融合,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结合,着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3.培育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推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对标职业本科设置标准,通过优化整合资源等措施,达到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标准。支持本科学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学院和职业教育专业,推动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药学院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积极探索与相关高职院校进行合作办学,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开展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重点打造优质专业

4.持续推动“双高”、“双优”建设。紧密结合我州重点产业发展布局,调整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体系,兼顾学生成长成才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中职学校、高职学校、本科学校中遴选6个优质专业进行重点培育,分别是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的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旅游外语专业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傣医学、应用泰语专业。实现职业教育专业紧贴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有效服务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高技能人才需要。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深入推进职业学校“人人持证、技能云南”建设。整合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资源,从2024年起,每年开展不少于12800人次技能培训。其中,面向在校学生完成5000人次技能证书培训,鼓励毕业生持有多项技能证书;面向企业职工、社会人员完成不少于7800人次技能提升或新增技能证书培训,不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学习体系。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拓宽“中高本”纵向贯通通道

6.推进职教高考改革。落实职教高考政策,加大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深化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办好综合高中和职教高考班,充分调动中职学校学生参加职教高考积极性,2025年起中职学校学生升高职学校比例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60%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中高本”贯通培养。深化本科学校与高职学校、中职学校合作办学,由本科学校牵头,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的优质专业试点实施3+2”高职和本科贯通培养,在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优质专业试点实施3+4”中职和本科贯通培养,系统培养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深化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合作办学,到2026年,实现中高职“3+2”贯通培养在中职学校全覆盖,在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的优质专业试点实施中职、高职五年一贯制衔接培养。逐年提高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药学院本科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五)打通“职普技”横向融通堵点

8.推动“职普”横向融通。根据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发展水平,强化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综合高中试点校的建设,推动“职普”融通特色课程共建和资源互通,加快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融通协调发展,为中职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多样化选择创造条件,丰富拓展初中毕业生成长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9.推动“职技”深度融合。坚持“协同招生、协同教学、协同参赛”,推动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用好全省统一教育考试招生和宣传服务平台,同时编制招生计划、同时发布招生信息、同步骤完成招生任务。强化资源整合,支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与有关高职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支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加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按程序分类备案为用人单位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以赛促评,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职业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对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职业学校师生,在奖励表彰、职称与技术技能等级晋升、免试升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职业学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六)构建州域融合发展格局

10.强化州级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并发挥州级职教园区(中心)和产业园区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快构建州级和县(市)区域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格局,探索在州级集中发展中职教育,在稳定学位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合并、托管、州县(市)两级联合办学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整合同类资源,推动中职教育集约特色发展,将腾出的部分办学资源支持办好基础

教育。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发展跨境职业教育。充分发挥我州沿边口岸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服务国家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扩大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中老铁路重要枢纽作用,推进职业学校“随企出海”,完善项目式合作方式,切实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支持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办好职业教育。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外办、州财政局、州公安局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七)激活学校发展内生动力

12.改革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制度。支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面向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开展招聘。建立高水平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引进行业企业专家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和学历要求,学校可按照规定严把质量关和程序关,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等方式对优质人才进行直评直聘。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13.改革职业学校绩效分配制度。公办高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含公办高校、科研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或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中,校企合作、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中,涉及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有关规定,以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主要研发人员,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公办高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含公办高校、科研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承担考试任务等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出,单列管理,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有关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审计局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七)激活学校发展内生动力

14.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认定工作。改革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取得途径,逐步扩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允许与公办高校签订劳动合同且从事教学工作的编外人员按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激发社会参与外在动力

15.支持职业学校多元化办学。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性,构建上下互动、区域联动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发展机制。引导龙头企业、社会力量等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允许职业学校合理拓展办学空间,与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学院等。职业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龙头企业共建专业,共同培养学生。加快推动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州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遴选一批产教融合示范项目。鼓励优质企业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创建工作,按规定入库培育,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16.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政府网站、权威主流媒体、专业科研平台等传播渠道,系统完整地发布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解读、工作部署、成果分享等内容。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加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宣传,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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