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发〔2023〕12号)精神,落实省、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立足解难题、促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西双版纳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加强与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吸纳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涉及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事权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各类政策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正面引导,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强化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固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成员单位
圆桌会议由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等州直有关部门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州人民政府领导共同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分管领导为成员,圆桌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民营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三、工作规则
(一)问题收集制度。一是收集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圆桌会议成员单位可通过各部门和单位现有的机制、渠道、平台于每月20日前收集企业反映问题,与有关责任单位充分沟通了解问题详情和整改举措,填写《政企圆桌会议问题收集表》报州民营办汇总。二是审核筛选。收到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州民营办于每月23日前进行初审和筛选,研究提出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转办涉及的县、市和州直部门研究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关单位要深入企业一线调研,找准重点共性问题并作充分研究,为召开政企圆桌会议做好准备、提供支撑;对企业反映的个性化问题尽可能当场答复解决,确有困难需州人民政府协调的做好记录,企业参会时进一步阐述。有关单位收到转办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情况反馈州民营办,州民营办于每月30日前提出参加圆桌会议的企业建议名单,呈州人民政府领导审定。
(二)会议制度。州民营办根据问题收集情况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提请召开圆桌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圆桌会议,特殊情况报请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适时召开,每次会议牵头单位由州人民政府领导确定,参会人员为企业问题涉及部门和需解决问题的企业代表。会议牵头单位按照领导批示,聚焦企业关注重点热点问题,因应形势设置会议主题,负责筹备会议各项工作。对企业发言不审查问题、不框定范围、不限定内容,鼓励企业发言开门见山谈问题、讲困难、提诉求,不讲虚话套话客气话;参会单位提前准备、现场答复。
(三)督办制度。一是问题交办。对企业在会前和会上提出的问题,由会议牵头单位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填写《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办结情况表》,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二是销号管理。会议确定部门职责后,责任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企业,对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核实办理、对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能够及时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并反馈企业;需要一定时限的,要加快推进,办理时限最长不超3个月,并于每月30日前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至企业和州民营办。对已办结的,企业反馈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将《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办结情况表》报送至州民营办审核销号;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受目前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应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民营办召集涉及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后,州民营办给予企业权威解释,并进行销号。州政府督查室根据问题清单办理情况适时开展回访问效、督查督办,将有关重要情况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形成“现场办公”、“跟踪督办”、“限期办结”的工作闭环。
(四)通报报告制度。由州政府督查室、州民营办对参加上一次会议的企业进行回访,核实有关问题建议的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对承办单位的工作作风、办理结果满意度,定期梳理汇总形成台账通报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并在下一次政企圆桌会议上通报上一次会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报送进度、未按时限办结和经回访企业不满意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下一次的政企圆桌会议上作出说明。
四、有关要求
(一)抓好跟踪调度。州政府督查室、州民营办对问题收集和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跟踪调度,列出收集和落实不力的具体事项及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州人民政府。
(二)严格督办反馈。每季度调度一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根据跟踪调度和企业回访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落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
(三)严肃通报处理。对经督办后仍未落实到位的单位,由州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通报后仍无实质性进展且未按时办结的单位,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把通报结果呈送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等重要依据;对涉及省管部门和单位的,将抄送至其上级部门和单位。
附件:1. 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制度流程图
2. 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收集表
3. 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办结情况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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