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州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一)统一思想。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对我州个体工商户占经营主体比例较高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改变个体工商户“小、弱、散”的现状,是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对稳定我州经济基本盘尤其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牢“全州一盘棋、上下一体化”思想,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目标。要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到2025年,全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基本形成,个体工商户总量稳中有进,结构更趋合理,质量显著提升,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进入全省前列,个体工商户活跃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35年,全州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要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州、县(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深入推进“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要通过“12345”政府热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畅通个体工商户诉求和投诉维权渠道,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的处置机制,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研判、预警、调度、推动、问效”5个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的作用。
(二)对标认领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标重点任务清单,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结合职能全面落实财政政策支持、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金融服务、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细化政策落实清单。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的要求,州级各职能部门要统筹指导好本行业开展工作。各县(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常态长效扶持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财政政策支持、税费政策兑现、金融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支持等方面拿出有力的工作举措,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引导合法规范经营。在提升发展质量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开展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持续推进“个转企”工作,为个体工商户打造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统筹协同。要充分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统筹作用,科技、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研究推进实施促进我州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通过信息通报、部门会商、联合调研、联合督导等方式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诉求,合力推动政策落地。
(二)加强跟踪问效。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和县(市)的组织领导、政策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服务等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适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工作,州级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提炼特色亮点,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实效性的典型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各县(市)、州级各牵头和责任单位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落实重点任务清单情况和工作成效经验报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曾莹莹,2131337;邮箱:1164329771@qq.com。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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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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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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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规划引领 |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并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组织开展“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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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 |
各级政府要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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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创业就业 扶持政策 |
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各项政策。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开展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和优秀创业者、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提高个体从业者能力水平。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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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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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
落实对个体工商户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贷款户数稳步增长。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数字化赋能普惠性金融,不断提高贷款覆盖率 、可得性及便利度,助力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落实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免收银行账户服务费,减收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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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
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促进个体经营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照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按照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救助、税收和房租减免等政策帮扶力度。 |
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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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税费政策兑现 |
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服务、兑现力度,保障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早用快用、能用尽用,精准滴灌、直达快享。 |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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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七)优化经营 场所供给政策 |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在开展市容环境治理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有效实施引导帮扶,加强经营场所供给,避免“一刀切”关停或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
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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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准入 退出便利化 |
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推行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应用。完善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窗通”平台,拓展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社保登记等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歇业制度。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 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九)提供集成 高效服务 |
依托国家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化资源,在“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强化政策宣传、创业培训、招工对接、市场信息、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推广使用省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智能法律服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个体工商户投诉维权路径,完善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回应合理诉求。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司 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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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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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维护公平 竞争市场秩序 |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障个体工商户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深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范互联网平台促销活动,鼓励引导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必要的基础平台服务、普惠式流量引导服务和阶段性优惠。加强交通物流、金融、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诚实守信经营。 |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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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高执法容忍度和发展宽松度,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强化事前预防,前移监管关口,建立健全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和敦促纠正,引导个体工商户合法规范经营。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司 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 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 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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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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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提升发展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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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实施分型分类培育 |
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域发展特点、特色产业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方案,细化“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入库标准。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标准,开展分类培育和梯次帮扶。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鼓励各地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 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 文化和旅游局、州税务局 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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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推进转型升级发展 |
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个转企”企业降低转型成本。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财 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州税务局、人民银 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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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十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聚焦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需求,有机融合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强化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能力。 |
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十五)提高知识产权能力 |
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水平。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
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十六)支持融通协同发展 |
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政银企个”会商服务平台和定期对接协调长效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工 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 局、州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四、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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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统筹协调 |
充分发挥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统筹协调,深入组织开展“四万三进两个紧密结合”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对于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建立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及时督促解决。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扶 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十八)加强党建工作 |
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持续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蓬勃发展。 |
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十九)加强监测调度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研判、预警、 调度、推动、问效”5个主题制度,加强发展状况监测分析, 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 户发展信息归集、共享和运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的落实。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扶 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
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2023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三进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载体,集中开展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全国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加大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扶 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