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7〕36号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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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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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七年四月十七日

西双版纳州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意见

 

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州各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努力化解乡村债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狠抓县乡财务规范化管理,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以“乡财县管乡用”为主要内容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财务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委托代理制度,对有效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工作进展十分缓慢,从去年底开展乡村债务自查的情况看,一些乡村旧债未化解,新的债务又大量增加。为进一步摸清乡村债务底数,掌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构成、用途、期限等情况,探索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有效办法,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总体要求和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化解旧债、制止新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增强诚信意识、改善信用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措施配套、分类推进、控制新增、积极化解”的原则,按照“全面清查、分类登记、审查核定、张榜公布、妥善化解、建章建制”的总体要求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总体思路,明确职责,制订措施,通过财务清理,锁定乡村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探索化解乡村债务、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的新办法和新措施。

(二)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摸清乡村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彻底清查核实2005年底以前的各种乡村债权、债务,逐一研究化解债务的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化解债务和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一系列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使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实效。力争3年内基本化解乡村不良债务,5年内彻底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二、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工作步骤

(一)成立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组。州县(市)两级要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金融、教育、林业、建设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组,主要工作任务是督促指导清理、审核、确认、化解乡村债务的一系列工作。特别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州、县(市)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要在保持农村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搞好清理、化债工作,并把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作为县、乡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严防清理、化债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深入调研,制定好政策及工作方案。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广泛调研,既要熟悉、吃透上级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也要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以及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方案,确保化解老债、制止发生新的乡村不良债务。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要做好债权人的工作,讲清工作的目的和方式、方法,落实债权保全措施,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认真开展清理核实乡村债权债务工作。债务清查工作,由乡镇工作组采取自查的办法进行,主要是对账内、账外登记的债权债务、担保债务、与债务相匹配的资产及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清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债务核实工作由县(市)各部门组成的清理核实工作组,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进行,依据清查结果,通过查账、审计、获取相关有效凭证、产权界定、价值重估等办法,逐笔与债权、债务人核实,对无异议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同时对确认结果进行公示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债权债务人,如发现不实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再进一步核实,直至各方认可。

(四)整章建制。各级要结合债务清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按债务形成的结构、来源、用途、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县、乡、村三级债务监控体系,实行动态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便于各级领导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五)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要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划分类别,明确偿还责任,逐步化解。对政府性、公益性负债,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的范畴切实负起责任,在财政预算中建立偿债准备金办法,加快乡村政府性、公益性债务的化解。州级财政将建立偿债奖励专项资金,制定奖励办法,对化解政府性、公益性债务成效突出的县(市)给予奖励。对用于生产经营、机构运转和垫交税费等方面的其他负债,县(市)乡(镇)政府和村组要彻底打消“等、靠、要”的思想,明确单位、个人的责任,采取调整支出结构、促进乡镇财政增收、从财政超收分成中安排、盘活乡村资产、加大有效债权回收力度等多种方式和有效措施予以偿还。对于向金融等部门借款形成的债务,金融等部门要采取降息、免息、停息挂账、债转股等优惠政策给予大力支持,想办法帮助乡村集体经济减债、解困。各级在化解乡村债务中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收欠还债、核销减债、拍卖还债、划转债务和政府财政清偿债务的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化解乡村债务要按先易后难、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还本后付息的顺序进行。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乡镇进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三年内基本化解,五年内全部化解完成。

三、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减债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树立“发展是政绩,减债也是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领导。要把制止新债、化解老债作为考核县乡政府政绩、乡村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做到债务不消、责任不减、工作不停、机构不撤,层层定责任、定目标,上下协同抓落实、促成效,齐心协力确保化解债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级财政、农业和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履行对乡村债务审计监督的职责,建立健全乡村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密切监测乡村债务动态。

(二)建立债务控制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严禁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和开展达标升级活动,严禁乡镇政府以任何形势举债搞建设或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严格财政管理和预算约束,健全完善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应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得强行要求乡村配套,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严格防止乡镇和村组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债务。对违反规定擅自借贷款等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在任期内产生的债务没有化解的乡镇党政负责人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和异地任职。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新债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三)发展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解决农村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精神,本着从实际出发,立足市场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找准突破口,选好发展项目,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继续实行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每年由州、县(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无集体经济收益或收益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要切实关心和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积极引导他们依法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真正办成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重要力量。

(四)加强和完善村务管理。村级组织要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管理好村内公共事务,办好村内公益事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切实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务开支。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村民议事规则,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委托代理制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严禁乱议、乱筹、乱用,积极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搞好农村五小水利、乡村道路、文体活动场所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止违反“一事一议”制度加重农民负担。对各项专业承包,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发包程序,规范合同文本,制止低价、暗箱操纵等行为,完善、兑现合同,强化清欠,努力增加收入化解村级债务。

四、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部署阶段(510日前

1、召开工作会议。430前,州、县(市)政府召开宣传动员、培训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组。

2、各县(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要具体指导乡镇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组,布置安排工作任务(5110日)。

(二)债务清查阶段(511630

1、各乡镇组织人员对乡镇、村进行清查,按债务项目名称填报报表(530)。

2、各县(市)收集乡镇报表汇总,编制报表分析说明(6115日)。

3、各县(市)于618向州综改办上报清查表;630前,州综改办完成报表汇总、编制报表分析说明,上报省综改办和州委、州政府。

(三)核实确认阶段(711030

1、各县(市)组织人员对乡镇、村级债务进行核实,通过查帐、查看相关资料、访问、甄别、函证等办法确认债务(71815),填报确认报表,于820上报州综改办确认汇总报表。

2、各乡(镇)对已确认的乡(镇)、村债务进行逐项分析,提出分项化解意见和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和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组(821910)。

3、各县(市)人民政府对乡镇上报的化解意见和计划进行批复(9111030前)。

(四)化解债务阶段(11月以后)

各县(市)对试点乡(镇)化解工作要按照优先化解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工程业主的债务,其次化解对单位借款、银行贷款和上级部门借款债务的顺序进行。

(五)年度工作总结

每年各县(市)于1230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州委、州政府和州综改办。州综改办随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县(市)进行检查考评,对完成当年工作任务较好的县(市)报请州委、州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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