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支柱产业培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6〕129号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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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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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州经济发展,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的决定》。实施近两年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围绕支柱产业的培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产业培育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为确保支柱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产业规划,加强宏观调控

我州提出着力培育壮大的六大支柱产业尚处于初期培育阶段,缺乏骨干企业带动和支撑,要在一定时期内加大重点企业引入和扶持的力度,把有实力、配套建设能力强、治污降耗优的企业引入规划区。同时,对规模小、争抢资源、配套治污降耗能力弱的项目,要严把土地、信贷、环评关。要注意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 “十一五”规划布局和培育支柱产业发展的计划,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二、发挥产业办作用,加强投资项目指导

要充分发挥我州各重点产业办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支柱产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涉及支柱产业项目(如竹产业等)须征求州相关产业办意见,由州发改委审批或备案。

三、抓好原料基地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协调原料生产和供应,积极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原料基地,引导资源优先向支柱产业倾斜,生产原料向骨干企业倾斜,做大做强重点企业规模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

发展支柱产业对增强我州经济增长后劲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的决定》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服务机制,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各部门扶持支柱产业发展的专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实好规划,制订详细计划。要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各项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量化工作,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确保支柱产业健康发展。

 

 

                     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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