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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权限的决定

索引号:532800201900507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机构: 对象分类:全部
文号:西政发〔2019〕24号 公开日期:2019-08-15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全州新的发展动力,切实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将13项州级政府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州直各部门,景洪市、勐海县要抓紧做好下放、承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含事项名称、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责任划分、委托事项管理办法、委托有效期限、解除委托情形等内容)、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对需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的事项,州级涉及部门要尽快将权限调整情况进行报备。同时,各级投资审批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一放了之”“一放就乱”。

 

附件: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9812

此件公开发布)

 

 




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形式

下放方式

1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内部审批

州发展改革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部分下放

1.将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计划生育、民政残联等社会事业领域,以及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专项、循环项目、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发展改革部门
2.将小(一)型水库建设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发展改革部门;
3.将农村道路实施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发展改革部门。
4.下放后,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的方式,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2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跨县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内部审批

州搬迁安置办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云南省维护稳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移局﹝201149号)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移发〔2016127号)

部分下放

将“坝70米以下的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搬迁安置管理机构。下放后,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的方式,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形式

下放方式

3

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内部审批

州搬迁安置办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项目管理的通知》(云移局发﹝2012214号)

全部下放

1.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搬迁安置管理机构;
2.下放后,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的方式,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州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

全部下放

将州发展改革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1000万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发展改革部门。下放后,州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权限调整情况报省级部门备案

5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行政许可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全部下放

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下放后,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权限调整情况报省级部门备案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形式

下放方式

6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州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811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委托下放

用地在0.4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情况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下放后,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7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州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811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委托下放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委托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情况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下放后,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8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811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根据201811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根据200411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全部下放

1.将涉及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含中型)以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将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下放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将权限调整情况报省级部门备案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形式

下放方式

9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根据20147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委托下放

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放后,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10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州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根据2019年水利部令第50号修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部分下放

“不涉及跨县(市)的小(一)型水库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水务部门。下放后,州水利局要及时将权限调整情况报省级部门备案

1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州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2号)

部分委托下放

“汽油加油站安全条件审查”权限委托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情况报州应急局备案。下放后,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形式

下放方式

1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州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2号)

部分委托下放

将“汽油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权限委托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情况报州应急局备案。下放后,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1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子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州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根据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

全部下放

将“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顷”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林业和草原部门。下放后,州林草局要及时将权限调整情况报省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