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西政发〔2026〕6号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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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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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6〕14号)精神,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格局,破解水利建设资金短缺难题,盘活水利资产资源,培育水利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州水利高质量发展。现将《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责任部门的工作对接,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深化水利制度机制改革,夯实投融资底层支撑 1.细化水权确权与动态调配机制。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巩固州、县两级水权分配成果,聚焦全州灌区、城乡供水、口岸园区、特色农业等重点用水领域,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向田间地块、用水企业、基层用水组织精准延伸,明确各类用水主体权属边界、用水定额。建立用水指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产业布局优化、项目落地需求,常态化统筹调剂闲置、低效用水指标。依托省级水权交易平台,规范水权流转交易,持续扩大水权交易规模。 州水利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构建适配边疆特色的水价形成机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依据《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模式,科学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分级分类制定供水价格,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落实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新建景腊灌区、勐阿水库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前置签订供用水量价协议,稳定项目经营性收益,提升市场化融资吸引力。 州发展改革委 州水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健全节水奖惩与群众共治机制。整合各类资金,建立“用水付费、节水有奖、困难有补”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对农业规模化节水、企业技改节水、村寨全民节水成效突出的主体予以奖补。推广“政府+企业+村集体+用水户”协同共治模式,引导群众全程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维、水费收缴等环节,完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破解基层水费收缴难、工程管护弱等问题。 州水利局 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升级水利工程专业化管护机制。深化小型水库“112+”、“水库保姆”物业化管护改革,扩大管护覆盖范围,近期全州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2030年提升至88%以上。将工程运维、设备检修、水质监测等管护费用全额纳入水价成本核算,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数字孪生流域工程前期工作,搭建集工程管护、水费收缴、水权监管、防汛调度于一体的智慧管理平台,以数字化赋能工程长效运营、降低管护成本。 州水利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盘活水利存量资产资源,拓宽内源融资渠道 5.推进水利资产全面确权估值。全面梳理全州水库、堤防、水闸、灌区、供水工程等存量水利资产,分类开展权属核查、价值评估和确权登记,探索水利资产确权登记路径,逐步优先完成重点经营性和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确权。深化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厘清资产权属边界,明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规则,为资产抵押、租赁、转让、证券化奠定基础。统筹财政资金保障确权登记、资产评估工作经费。 州水利局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多措并举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推广“收、租、抵、链、开”多元盘活模式,结合全州实际精准落地。健全水费精准收缴体系,完善全域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实现规模以上取水口计量接入率100%、数据到报率95%以上,推动水费应收尽收、精准计收,稳定基础现金流。在保障工程安全和公益功能前提下,依法依规出租水库、水厂、灌区附属设施等闲置低效资产,获取稳定租赁收益,专项用于工程运维和项目建设。合规推广“取水贷”、“节水贷”等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取水贷”、“节水贷”向水利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争取落地一批相关融资产品,依托取水权、水利资产抵质押撬动金融资金。依托水利工程资源,延伸产业链条,联动赋能橡胶、茶叶、热带果蔬等特色农业,在保障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前提下,有序开放河湖库、塘水域岸线、滨水空间,发展亲水休闲、水利科普、生态康养等业态,实现水资源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双向转化,推进水利资产盘活提质增效,发掘水利项目的综合效益,充分撬动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 州水利局 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7.探索水利资产证券化试点。借鉴省外水利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经验,梳理筛选全州收益稳定、运营成熟的城乡供水、大型灌区等优质水利资产,建立REITs项目储备库,积极对接省级部门、金融机构,争取纳入全省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回笼建设资金,形成“存量盘活、反哺增量”的良性循环。 州水利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多元金融赋能模式,放大金融杠杆效应 8.精准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紧盯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窗口期,围绕全州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灌区现代化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水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做实项目储备、前期论证,全力争取更多政策资金倾斜,重点保障景腊灌区、曼灯河水库扩建、田房水库等重大项目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深化政银企常态化合作。推广政银企对接模式,依托《2026年西双版纳州政银企对接方案》,开展全州水利投融资政银企对接。联合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定制适配边疆水利项目的长期低息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期限、利率、担保条件,探索运用好水利项目“前期贷”、“项目贷”、“生态贷”等特色产品。推动全州水利项目全面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享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政策红利。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 州水利局
10.规范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依托全州生态资源优势,健全水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稳步扩大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水生态补偿等价值转化模式,借鉴省外节水资源资产化改革经验,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收益,实现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转化。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机制,巩固提升河湖生态治理成效,为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提供支撑。 州水利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涉水新业态,构建多元收益体系 11.系统推进涉水新业态落地实施。对照全州涉水新业态项目储备清单,立足水产品、水景观、水事活动、水利工程、水生态、水文化等领域,督促各县(市)编制“一县一方案”,细化年度推进计划,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重点培育水利文旅、滨水康养、泉水利用、智慧水利、水文化传承等新业态,打造一批具有西双版纳民族特色的涉水产业示范项目,持续拓宽水利经营性收益渠道,提升水利项目自我造血能力。 州水利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推动水利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依托现代化灌区建设,联动茶叶、橡胶、热带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水利+现代农业”融合示范片区,通过高效节水灌溉、标准化供水赋能产业提质增效。依托澜沧江、罗梭江、南腊河等优质河湖资源,推进绿美河湖提质升级,打造一批水利风景区、滨水休闲带、生态亲水廊道,实现水利生态资源与文旅康养产业深度融合,以产业收益反哺水利建设运营。 州水利局 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项目全链条管理,夯实投融资载体基础 13.升级水利项目储备体系。紧扣全州“十五五”现代化水网建设规划,聚焦水源、引调水、灌区、城乡供水、生态水利、泉水利用等工程,优化水利项目储备库,实行“入库评审、动态更新、滚动推进”管理机制。重点储备一批收益稳定、业态融合、适配市场化融资的优质项目,完成一批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源改造、城乡供水提质等项目前期工作,为投融资落地提供坚实载体。落实新建水利项目“整体谋划、整装推进、整周期维护”要求,实现水源、管网、渠系、配套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州水利局 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全域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整合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等各类资源,持续推进“百县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在已建高效节水项目全面植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六项机制”。完善田间计量设施,实现精准灌溉、精准计费、精准节水,持续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节水增效夯实农业水价改革、水权交易基础,助力农业降本增收、水利提质增效。 州水利局 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提速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全力推进景腊灌区工程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曼灯河水库扩建、勐阿水库、田房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续建,推进茶园水库扩建、老坝那水库下闸蓄水验收,有序推进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持续推进城乡供水“3+1”标准化建设,优化城市、集镇、口岸园区供水格局,巩固边境村自来水全覆盖成效,提升规模化供水覆盖比例,稳定城乡供水经营性收益。 州水利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16.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全面推广EPC+O、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运营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全周期参与全州水利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业态开发。聚焦城乡供水、灌区运营、河湖管护、涉水文旅等经营性、准公益性项目,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合理构建投资回报机制,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收益。积极对接央企、省级国企、优质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水利项目招商对接,吸引社会资本落地投资。 州水利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优化涉水审批服务流程。深化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时限,推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等便捷审批模式。优化涉水新业态、水利市场化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重点水利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现项目快审、快批、快落地。健全水事纠纷调处机制,规范水行政执法,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水利投融资营商环境。 州水利局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保障体系,筑牢改革落地防线 18.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州级水利投融资改革联席会议机制,由州水利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定期研判改革难点、破解堵点问题,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县(市)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照任务分工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州水利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健全资金绩效监管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专项用于重点水利项目、高效节水以奖代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强化水利投资预算保障,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将水利建设资金列入每年各级政府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州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等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健全绩效评价、跟踪问效、审计监督“三位一体”体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州财政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州审计局
20.严控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防范水利投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范水利资产抵押、融资、盘活流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健全项目市场化运营风险预警机制,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风险责任。常态化开展改革成效复盘评估,及时优化调整改革举措,确保水利投融资改革平稳有序、风险可控。 州财政局 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强化典型培育与宣传推广。结合全州改革实践,重点培育水权交易、资产盘活、涉水新业态、水库物业化管护等特色改革试点,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西双版纳水利投融资改革经验。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普及水利市场化改革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利投融资改革的良好氛围。 州水利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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