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西政发〔202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维护全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
本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6年1月1日-5月31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月1日-4月30日。
二、划定防火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本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高火险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山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进出车辆和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登记、检查及防火宣传教育,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隐患
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林电共安”攻坚三年行动。突出自然保护地、城市面山、景区步道、坟山墓地、输配电线路、油气管道、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建立隐患台账、实现销号管理。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通过广播响、课堂讲、微信发、入户送、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全民防火氛围。
六、落实防火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用好“三张清单、两书一函、一项承诺书”制度和林长制考核、网格化管理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西双版纳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能职责。
七、做好应急准备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随时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情,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及时归口上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科学、安全、快速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报警。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