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州“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我州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创新特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项普查工作,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州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人员由州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其中,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农垦局、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等5家部门各抽调1名业务精通、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全程参与普查宣传、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与验收等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狠抓落实。
(二)强化职责分工。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州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广电局、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乡村振兴方面的事项,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州林草局和州农垦局负责和协调(其中,州农垦局负责涉及天然橡胶生产方面的事项);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州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自然资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水电方面的事项,由州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州司法局负责和协调;州农垦局配合做好农垦企业的普查协调工作;涉军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州委军民融合办、西双版纳军分区、武警西双版纳支队负责和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方法手段,提升普查质效。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普查队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要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涉及的有关工作事项,由州财政局会同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注重宣传发动的贴近性、深入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健斌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高江泉 副州长
副组长:董 俊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忠思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成鼎 州统计局局长
和丽艳 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队长
李 时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学红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树荣 州委农办副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董学军 州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陈豫懿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州委文明办主任
张 燕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潘 俊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
李 杰 州国动办专职副主任、州人防办主任
李 忠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忠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魏学善 州民政局副局长
唐友胜 州司法局副局长
岩空俭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岩温龙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 帆 州水利局副局长
刘奔锋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窦晓辉 州广电局副局长
岩坎香 州统计局副局长
方凌志 州农垦局副局长
朱丽燕 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副队长
王明涛 西双版纳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杜受军 武警西双版纳支队副处长
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罗成鼎、和丽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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