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本文有删减)
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4〕5号)精神,全面推进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刻领会全面摸清文物资源家底、构建中华文明体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强自觉、更大力度推进文物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增进文化自信自强,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全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主要任务。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全州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对已有线索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开展普查成果汇总、总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州境内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此次普查自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建立普查机构,组建普查队伍,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和试点。普查队伍由州文物管理所组建,各县、市文物管理所(文化馆)抽调专业人员参加。
(二)实地调查阶段(2024年5月—2024年12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按照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顺序,逐乡逐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各乡镇文化站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三)认定公布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各级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西双版纳文化和旅游强州建设,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普查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文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由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组成,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抽调专业人员进入普查队伍,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三)做好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经费测算,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州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县、市财政要做好商调人员普查期间差旅费用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四)严格普查质量。严格落实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执行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目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及建档备案等标准工作规范,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成果的审核、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应及时报告,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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