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意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意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云政发〔2023〕21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州旅游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的殷殷嘱托,围绕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打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部署要求,以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旅游发展新机遇,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新优势,主动适应旅游消费新需求,持续增强旅游新供给,继续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实现全州旅游产业体系更完善、产品业态更丰富、市场秩序更规范、接待服务更优质、旅游形象更美好目标,加快建设成为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世界旅游名城,推动西双版纳成为人人向往的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公共设施打基础
1.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公共文化新空间”行动计划,持续打造“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加快推进文化客厅常态化运营,打造高水平公共文化场馆,以公共文化设施“补短板”为重点,推动不达标的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设施达标,实现服务优质、智慧化转型升级全面覆盖。提升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资源数字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开展好“文化进万家”、“乡村村晚”、“送戏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积极打造融合网络服务、艺术展览、数字阅读、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为一体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加快推进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在勐海县建设“文化睦邻示范区”,在边境口岸依托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公共信息导向标识、旅游公共信息网站建设。全力推行“旅游公共服务+互联网”模式,深化科学技术在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提供更加便捷、舒适、智能的全新旅游公共服务。按照“干净无味、安全方便、节能环保、环境友好”建设标准,巩固和深化旅游厕所革命成果。坚持旅游公共服务与社会公共服务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景区与非景区资源联通、旅游与非旅游功能互通,以旅游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实现旅游公共服务“融合联通、共建共享”。(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实施交通旅游融合工程,推进国、省道干线改造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完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打通旅游景区连接道路“最后一公里”。完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一体化客运服务体系,完善景区景点外部交通基础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接待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停车场、旅游充电桩、旅游保障系统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按国际一流城市服务水平标准,加快推进美丽县城、海绵城市、旅游城市建设,配套完善城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每个县(市)每年建成不低于5公里的休闲旅游步道。丰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功能,打造景区式、休闲式服务区,实施绿美农村公路建设。到2025年,力争完成绿美农村公路建设任务1100公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推进跨境旅游沿线旅游基础设施共建。依托中老铁路、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等国际大通道优势,加快与中老铁路沿线城市建立旅游政策沟通、旅游线路共建、游客资源共享、旅游市场互惠、旅游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政策引导对边境旅游线路旅游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加快实现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驱动强品牌
5. 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品牌。围绕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突出异域风情浓郁、民族文化多彩、自然风光秀丽的资源禀赋与特色,打造以边境旅游、跨境旅游为特色的魅力旅游带,高质量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规划建设亚洲象国际生态旅游区、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国际旅游带等世界级旅游品牌。持续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野象谷景区加快建设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进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申报国家植物园,推进勐巴拉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力争创建跨境旅游合作区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亚洲象国家公园1个、国家植物园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创新利用文博非遗资源。利用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创新文博非遗资源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整合茶马古道、人文遗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一批可观、可游、可互动、可体验的文化旅游综合体,以嵌入式理念加快推进非遗展示进景区、进街区。支持建设普洱茶博物馆、傣医药博物馆、亚洲象博物馆、生物多样性自然教育博物馆、热带雨林博物馆等,将场馆打造成A级旅游景区,将西双版纳民族博物馆创建为国家三级馆,组建西双版纳博物馆联盟,形成多样化、特色化、差异化、内涵式发展的博物馆建设格局。到2025年,力争建设主题博物馆3个以上、省级非遗工坊5个以上、网红摄影打卡点5个以上。(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7. 开发红色旅游资源。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和建设一批红色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场馆项目,升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到2025年,力争打造红色旅游教育(馆)基地2个以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个以上,红色旅游精品线路3条以上。(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委党史研究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创新乡村旅游品牌。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托乡村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建设,推动普洱茶、橡胶、热带水果产业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民族文化特色浓郁的乡村旅游产品,实施乡村旅游创A行动。到2025年,力争打造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4个以上、金牌旅游村12个以上、最美乡愁旅游地12个以上、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30个以上、A级旅游村80个以上。(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创新文旅深度融合。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大力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主题乐园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创新开发“金木土石布”系列文创产品,推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场站、进服务区。繁荣发展节庆经济,培育“泼水节”、“嘎汤帕节”、“特懋克节”等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到2025年,力争打造主题IP突出、游客体验感强的文旅融合小镇1个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个以上。(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0. 创新康养旅游融合。推进文旅康养产品、业态和模式创新。重点培育生态康养、温泉度假、中(傣)医药康疗、食疗养生、旅居养老等康养旅游新业态,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高端医疗和度假康养服务,努力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到2025年,力争建成森林康养项目2个以上、温泉旅游项目2个以上、中(傣)医药养生旅游基地2个以上。(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1. 推进文旅市场主体倍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开展招大引强,吸引旅游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在西双版纳设立总部或合资企业。高水平组建好西双版纳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升集团的融资服务和项目运营能力。推进涉旅市场主体个体转小微、小微转规上、规上转股份,推进股份制企业上市。推荐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依规纳入“金种子”企业名录,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提高旅游民宿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加强民宿从业人员培训。支持优质乡村民宿开展连锁经营,发展嵌入式高端民宿,引导成长性好的民宿“个转企”、“企升规”。健全完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等管理机制,推进特色酒店与民宿有序健康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增文旅新业态企业35家以上、4A级旅游景区8个以上、等级旅游民宿24家以上,培育年营收超亿元的旅行社1家、年营收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1家。(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发展优项目
12. 策划一批重大文旅项目。高质量策划储备一批、集中开工建设一批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项目,加快推进亚洲象国际生态旅游区、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国际旅游带、勐巴拉嘎洒温泉度假区等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文旅项目。实施文旅项目精准招商,每年开展精准文旅招商活动4次以上、精准对接目标企业5家以上。建立体育旅游招商项目库,每年推出体育旅游重点招商项目1个以上,组织开展体育旅游专题招商活动。强化签约项目协调服务,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建设一批业态创新项目。推动旅游与农业、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有关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业态创新示范引领项目。实施旅游平台创新工程,更好发挥在线旅行社(OTA)、展会等平台的集聚作用。到2025年,力争建成农文旅综合体项目1个以上、避暑避寒、医疗康养和中医药保健示范项目1个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2个以上,培育国家级赛事品牌1个,推出徒步旅游精品线路2条以上、户外运动精品项目3个以上。(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以正负面清单规范文旅项目建设。按照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鼓励和支持文旅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创新、生态低碳环保、智慧场景应用、老旧景区改造、沉浸式体验等文旅项目建设,取缔和整改破坏文物资源、有旅无文小镇、同质化乡村旅游、违规违法用地、资产低效闲置等项目建设。制定重大文旅项目正负面清单,建立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跟踪督办机制,整合资源支持正面清单项目建设,台账式、清单式、动态式推进负面清单项目整改提升。(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整治促市场
15. 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行为。加强旅行社电子合同推广运用,督促旅行社与游客及地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依法依规明确服务提供方等级、标准以及游览时间并严格履行。从严查处签订虚假合同,利用虚假商业宣传或使人误解方式诱骗游客签订补充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涉旅企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和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履行合同约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6. 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查处线上线下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信息的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演艺、游轮等企业实施以票纳税,打击高定价、高返佣等不合理低价游组成环节,清理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依法依规打击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未征得游客同意指定或增加购物场所、未足额支付旅游费用或接待未足额支付旅游费用团队、要求导游代垫团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州税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严厉打击强迫购物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从严查处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和购物场所一对一尾随销售、包厢式销售、限制游客自由进出等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打击购物场所勾结旅行社、导游做局诈骗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商业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销售、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税务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严格监管旅游购物市场。加强旅游团队行程管理,进一步执行好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途中,不得安排旅游团队或以其他名义变相安排旅游团队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的规定。积极探索贵重旅游商品“一货一码”可追溯制度,做大做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旅游购物街区、城市特色综合商业体,推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的涉旅商品零售企业,破解“游购捆绑”、“以购养游”问题,让游客自愿购、自由购。(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9.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州、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体系制度,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保障日常工作开展,确保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行旅游市场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涉旅企业监管责任分解细化到每名执法人员,网格到人、责任到人,要视情安排治安警力用于旅游监管工作。(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提高旅游市场智慧化监管效能。运用好“一部手机游云南”管理体系和数据标准体系,推动旅行社电子合同、团队运行、导游委派、车辆调度、游客信息、组合保险等数字化管理,实现全州旅游数字化管理“一盘棋”和旅游团队信息、诚信评价数据归集,强化大数据运用,不断提高旅游市场治理智慧化水平。优化“一部手机游云南”服务端功能,推进新技术的落地应用,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方便游客使用。探索与有关企业和平台合作开发兼具运营和监管功能的智慧化平台,推进全州文旅行业“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变革。(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规范导游薪酬制度。理顺旅行社、导游协会与导游关系,落实导游管理责任,落实旅行社与导游的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实施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社会保险等组成的导游薪酬制度,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导游注册行政区域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导游派遣制管理,旅行社调用导游协会导游,需双方确认并签订导游派遣合同,并支付导游服务费。(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 严格实施行业禁入。全面核实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身份,对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的旅行社依法进行处置。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等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质服务提品质
24. 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提升餐饮服务供给水平,推出西双版纳生态绿色食品,开发特色旅游食品并依法依规进入游客集聚场所。提升住宿服务供给水平,优化住宿要素支撑结构,以“为一间房赴一座城”品质要求提升住宿产品升级,形成满足国内外游客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宿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升购物服务供给水平,围绕“乐购西双版纳”提升消费等级,增强特色旅游商品的原创独特性及市场竞争力,加快争取西双版纳免税购物店相关政策落地,到2025年建设旅游商品品质优质、交易透明规范、购物体验度佳的旅游购物街区或旅游购物综合体1家以上,实现让游客“放心购、自由购、自愿购、快乐购”购物体验。提升城市居民友好度,推广“微笑西双版纳”行动,加强文明宣传和志愿者服务,打造近悦远来、主客共享的世界旅游名城。(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明办、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信用承诺、诚信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等手段加强对涉旅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持续优化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机制,提升诚信指数“含金量”,强化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促进涉旅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明确旅游商品退货范围,制定退货商品细目,完善退货流程,强化退货服务点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规程“四统一”建设,促进退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6. 打造“品质游”服务体系。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专项行动,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执行旅行社“品质游”服务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品质游”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开展优质旅游服务承诺,建立“品质游”优质服务商名录。探索建立在线旅游品牌服务直播基地,支持行业协会与OTA平台、直播平台和直播基地建立优质服务商培育机制,提供诚信、规范、优质在线旅游消费服务。(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 完善投诉快处置体系。以游客满意为导向,优化投诉处置流程,强化处置过程管理,落实办结回访制度,持续推动涉旅投诉处置机制高效、闭环运行。强化旅游巡回法庭、旅游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组建专业文旅调解员队伍,推动建设“文旅纠纷投诉调解中心”,快速有效处置游客与涉旅企业间合同、消费等纠纷,进一步拓宽涉旅纠纷调解、司法裁决处置渠道。(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司法局、州法院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8.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志愿服务组织化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加快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设立旅游市场主体不良信息曝光台,定期曝光旅游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低标高结、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游客做好消费提示。探索实施为游客服务“十件实事”,开展好文明旅游志愿服务,让好人好事在西双版纳旅游行业蔚然成风,让新时代雷锋精神随处可见。(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人才支撑强行业
29. 实施金牌导游(讲解员)倍增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健全完善导游(讲解员)培养机制,加大导游(讲解员)人才储备。培养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知识面广、专业功底扎实、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导游(讲解员)队伍。到2025年,培养金牌导游(讲解员)6名以上。(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0. 培养一支金牌旅游管家。实施金牌旅游管家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熟悉行业标准以及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的高级复合型金牌旅游管家人才。到2025年,培养15名以上金牌旅游管家。(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1.培养金牌主播。推动西双版纳文旅“直播+产业”快速发展,实施金牌主播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深入了解西双版纳历史、民族文化、旅游景区、旅游产品和服务,熟悉数字营销和旅游IP运营的金牌主播。到2025年,培养金牌主播10名以上。(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 培养金牌职业经理人。引进和培养旅游景区、酒店、文化创意、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旅游演艺、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等经营管理人才。到2025年,培养10名金牌职业经理人。(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宣传推广树形象
33. 深入宣传旅游消费新场景。持续宣传西双版纳国家级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影响力,开通城际旅游公交,丰富消费业态,创新消费场景,打造消费亮点,建成一批旅游新地标、打卡地和特色市集,做大做强夜间经济、网红经济,塑造更多具有西双版纳标识度的超级旅游IP。(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 提升文旅品牌竞争力。持续推广“植物王国”、“动物王国”、“象往的地方”品牌,建立“西双版纳”文旅品牌体系,让“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我爱西双版纳”叫响社会。构建区域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旅IP。(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 打造西双版纳文旅新形象。持续推广西双版纳文旅好资源、新产品、优服务,打造避暑避寒、度假康养、科普研学、森林秘境、热带雨林、世界普洱茶茶源寻根之旅等西双版纳文旅新形象。系统组织开展文旅行业好人好事宣传活动,树立“好口碑”、弘扬“正能量”,打造西双版纳旅游服务新品牌。(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 创新文旅宣传推广方式。体系化谋划西双版纳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构建“州+县(市)+企业”联动、线上线下一体的宣传推广机制,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瞄准目标客源市场开展精准宣传推介。实施人均旅游消费倍增计划,更好发挥旅游扩内需促消费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西双版纳文旅新媒体营销,形成现象级文旅营销态势。(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 健全区域性旅游合作推广机制。依托独特区位资源优势,抢抓中老铁路通车重大战略机遇,优化跨境旅游合作机制,推行“三便利一团签”出入境服务,大力支持勐腊县申报创建跨境旅游合作区,积极构建中老缅泰“金四角”国际旅游圈,不断提升辐射南亚东南亚能力。(州公安局、州外办、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文旅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领导机制,不再保留建设世界旅游名城领导小组、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深入推进“旅游革命”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有关职能整合纳入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领导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的执行机构和工作制度,形成高位统筹、高效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发挥领导机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鼓励各地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多方式供应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对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扶贫用地的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好政策、资金,畅通审批及支出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三)建立激励机制。持续支持文旅大项目、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省级关于“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等政策。积极争创云岭旅游名县,贯彻落实省级关于“对云岭旅游名县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及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奖励,优先用于保障重大文旅项目”的政策制度。2023年至2025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全力助推全州旅游业转型创新发展。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建立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制度,对实施措施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
(四)守牢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政策,保障人员有序流动、文化和旅游活动健康开展。开展涉旅场所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加强重大文旅项目环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红线与旅游规划衔接,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各类农家乐(民宿)、酒店建筑必须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提升各类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红色旅游景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文物遗产等保护利用和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