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保障全州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推进落实。
二、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学习的重要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大学习力度,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抓紧抓实抓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覆盖面。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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